強拆房子重罪怎么判2025,河南拆遷悲?。鹤嬲刈o者李大強駕車撞人案,法院終審判死刑,這就是強拆的下場!河南鄭州,一男子把祖宅翻新,蓋成了2層小樓,面積共有300平,誰知剛建成5年,村里就要拆遷,補償款每平500元,男子接受不了,擋在門口不
法律分析:去年6月10日下午2點左右,陳某去羅某家中詢問是否購買她家的豬圈門。當陳某推開羅某家的院門并跨入時,被羅某家中拴養的兩條大型犬只撲倒撕咬,腿部受傷,掙扎自救。陳某奮力爬出羅某家后即在土門鎮衛生院、綿竹市人民醫院就醫。
羅某事后得知此事,僅看望了陳某一次但未支付任何費用。陳某為此請求土門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但無果。陳某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將羅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
近日,綿竹法院土門法庭便對這樣一起“狗咬人”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屬于飼養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賠償糾紛,其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該案中,被告飼養兩只大型犬只,事發當天被告家門關閉且犬只被栓養,而原告到被告家中未經被告允許,屬于擅自進入,對于損害后果具有重大過失,因此應當減輕被告的責任;被告在其家中飼養大型犬只,對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后果未采取警示措施,也具有一定責任,故被告對原告的損失可按照10%的比例進行賠償。
原告的全部損失涉及醫療費3273.56元、交通費200元、誤工費4704元,合計8177.56元。綜上所述,法院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羅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陳某賠償款817.7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64歲的謝女士做夢都沒想到,6名男子半夜闖進家中,不由分說用膠帶將其家人手腳捆綁后扔到屋外的土坑里,隨后鏟車推倒了的房子。法晚記者上午獲悉,房山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分別判處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謝女士住在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署前街37號院,院子由東、西、北共3間房子組成。房山檢察院指控,該37號院為被害人謝某承租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房管所的直屬公房。
2009年,房山區啟動拱辰街道一至五街中心區改造項目,署前街37號房屋在改造范圍內。因謝女士未與拆遷公司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故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2013年8月中旬,白某指使趙某將署前街37號房屋強制拆除。后趙某糾集徐某、李某先后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對房屋位置、住戶情況進行觀察。隨后,白某又令馬某糾集李某等10人參與強制拆除,并雇傭鏟車司機錢某(另案處理)實施具體拆除。
2013年8月31日零時許,趙某、徐某等10余人持鎬把、手電等工具強行進入37號院內房屋,用事先買好的膠帶將在此居住的段某、王某手腳捆綁后抬至房外土坑內。為防止二人呼救,他們還用膠帶將二人嘴部粘住,并安排人員看守。
隨后,趙某、徐某持鐵鉗將通往房屋的電線剪斷,錢某駕駛鏟車將房屋鏟倒。后趙某,徐某等人將段某、王某釋放后逃離現場。經評估公司鑒定,37號院內平房價值2.3萬余元。
審理期間,6名被告人賠償了謝女士被毀壞的家具、家電及日用品等經濟損失共計1萬元,賠償段某、王某1.5萬元。
最終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一、租戶花錢裝修拆遷時怎么處理
舉個案例具體說明一下,17年前,駱某開始租賃武漢某五金廠的房屋,辦酒店。后來,駱某與五金廠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簽訂后,駱某按約定進行了裝修。租賃期間,駱某經五金廠同意,還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擴建面積9個平方米。2014年4月,酒店所在區域被納入拆遷范圍。當年5月31日,租賃合同到期后,駱某于當年6月結清房租。當年10月,拆遷部門與五金廠簽訂了拆遷意向協議,而駱某則在拆遷前搬離,隨后,該房屋被拆除。當年12月,五金廠領取了包括裝修補償款、停業補償款等在內的全部拆遷補償款。房屋被拆遷后,駱某認為,房東獲得的補償中含有裝修等費用,而酒店是他裝修的,由于他的裝修和擴建行為,五金廠才獲得了滿意的拆遷款。因此,五金廠應當給予他補償。駱某和五金廠多次協商未果。去年9月,駱某將五金廠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裝飾裝修補償、停業補償和擴建面積補償,共計71.9萬元。實際上本案中,駱某與五金廠沒有約定房屋征收時停產停業補償和裝飾裝修補償,那么這個部分的補償對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租賃期間內,駱某有權拆除裝飾裝修物,但無權要求返還,而本案的房屋拆遷補償發生在合同期滿后,因此五金廠沒有構成不當得利。但是,由于搭建的9平方米面積,雙方沒有約定如何處理,五金廠應將搭建獲利返還一部分給駱某。
法律分析:597平方米,5層樓,近2000元/平方米,總價116萬元,在長沙市場上,上哪去找這樣的房子?在朋友的介紹下,范先生在城北的一個安置小區看到了這樣的一棟房子。看完房子后,范先生心動了,但是擔心房產證的問題一直在猶豫。等他今年年初拿定主意要買下時,房主已將房子總價漲到了120萬元。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范先生很堅決地買下了這棟安置房。范先生在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房主承諾肯定能辦理產權證,只是因為該安置小區還沒有完全建成,暫時還沒有去辦理房產證,等小區建設完畢會以村為單位去辦理房產證。但是按照《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該房是很難獲得房產證的。范先生告訴我們,就在他買房子的小區,就有近40人購買了房子,而且今年價格還有所上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強拆農民房子,分分鐘送他進大牢
律師分析:
去年6月10日下午2點左右,陳某去羅某家中詢問是否購買她家的豬圈門。當陳某推開羅某家的院門并跨入時,被羅某家中拴養的兩條大型犬只撲倒撕咬,腿部受傷,掙扎自救。陳某奮力爬出羅某家后即在土門鎮衛生院、綿竹市人民醫院就醫。
羅某事后得知此事,僅看望了陳某一次但未支付任何費用。陳某為此請求土門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但無果。陳某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將羅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
近日,綿竹法院土門法庭便對這樣一起“狗咬人”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屬于飼養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賠償糾紛,其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該案中,被告飼養兩只大型犬只,事發當天被告家門關閉且犬只被栓養,而原告到被告家中未經被告允許,屬于擅自進入,對于損害后果具有重大過失,因此應當減輕被告的責任;被告在其家中飼養大型犬只,對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后果未采取警示措施,也具有一定責任,故被告對原告的損失可按照10%的比例進行賠償。
原告的全部損失涉及醫療費3273.56元、交通費200元、誤工費4704元,合計8177.56元。綜上所述,法院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羅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陳某賠償款817.76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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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靈書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