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強拆房屋嗎合法嗎2025,村委會可以強拆舊宅基地嗎,村委會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強拆舊宅基地。具體分析如下:一、村委會的職權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村委會是農村土地的發包方,負責土地的管理,但并未賦予其強拆村
村委會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強拆舊宅基地。
具體分析如下:
一、村委會的職權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村委會是農村土地的發包方,負責土地的管理,但并未賦予其強拆村民房屋的權力。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主要職責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等,而不包括強拆村民房屋。
二、強拆的法定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強拆的決定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并在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情況下,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這表明,強拆的執行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而非村委會。
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這并不等同于強拆。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所有權的變更,而強拆則是對房屋的物理拆除。即使在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情況下,也需依法進行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而不能直接進行強拆。
綜上所述,村委會無權直接強拆舊宅基地。如需進行拆遷工作,應依法進行,并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歸誰1、老屋拆了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個人對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二、人死后宅基地歸誰農村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可以在原有的宅基地拆舊建新。隨著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人們不但希望“有的住”,更希望“住得好”。但現在,在農村修房建房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并不是你想建就能建,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而是只有申請宅基地后,才能建房。但是,大多數農戶對很多政策掌握不到位,或者信息的不清晰,翻蓋房屋時就會遇到許多問題和不必要的麻煩,拖慢建房的進程。農村宅基地拆舊建新審批流程:1、申請人到所在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局)領取拆舊建新用地申請表,并提供戶口本或身份證等證件復印件;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證,建房申請經村民小組代表討論同意;3、當地農村村民委員會將對拆舊建新建房戶的用地申請進行審核;4、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組織人員實地踏勘,并取得規劃部門的同意,經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后,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上報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5、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再報縣政府審批;6、縣政府審批之后,相關部門下發許可證后方可動工建房;7、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有:經本村民小組2/3以上村民簽字同意的申請書,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村小組、村委會簽署意見的呈報表等。條件:1、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建房拆舊建新也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舊房屋,再新建。2、符合鄉村的總體規劃農村建房拆舊建新也要符合鄉村的總體規劃,經過正規的審批流程,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3、沒有翻新記錄的農村房子會牽扯到許多問題,家族越大問題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質量不會出現問題,因此在原則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許翻建一次,如果你還沒有翻建過,大家還是可以申請的。4、有合法翻建手續的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設,實行了統一的政策規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批,否則絕不允許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審批手續,房子才可安全翻建。5、經過當地管理部門同意的由于全國土地管理存在較大差異,所以房子只有經過當地管理部門的同意,才允許申請重建,否則會有被拆遷的風險。6、補貼農村拆舊建新,如果舊房屬于C級或D級危房,而建房戶屬于農村的困難群眾,在進行拆舊建新時還可以申請相應的補貼。綜上所訴,村民拆舊建新需要到村委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及四鄰協議書,填寫完畢后到街道農村辦公室進行宅基地一戶一宅初審,然后到街道房建辦辦理拆舊建新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違法建筑可以強拆的,但是要經過法定程序。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一、公路邊違法建筑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是調查取證,然后是認定違法建筑,然后是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下達執行文書等。
1.調查取證,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筑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2.認定違法建筑,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3.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4.下達執法文書,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并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于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筑物明顯位置,并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4.強制拆除的審批,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6.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7.實施拆除,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違法建筑可以強拆的,但是要經過法定程序。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一、違建如何進行認定?
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后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了,但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誰都可以修葺房子的。只有你具備了一定的條件,這才可以修建。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歸國家所有。本村村民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爛不堪時,是可以向村委會申請重新修建的,現在農村舊房、危房改造國家也是支持的,根據改造面積的不同,還會額外給予一些補助,不過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最好是向當地的村委會咨詢下。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沒有想象中那么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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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軒佳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