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可以撤銷嗎2025,拆遷協議可以撤銷嗎,法律主觀:拆遷協議在以下這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1、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
拆遷協議在以下這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1、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 4、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協議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第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訂立拆遷補償協議中顯失公平;第二,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欺詐的手段,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四,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以脅迫的手段,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五,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乘人之危,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如果是合法的,是不能單方面取消的,如果要取消的只能雙方協商,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才能取消。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協議簽了可以推翻嗎1、一般不可以。通常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為不想簽訂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隨意解除協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協議過程中,均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欺詐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況下,使他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應當確認無效。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二、哪些拆遷協議可以簽若補償數額是在法律規定的正當范圍內,且補償協議內容完整合法,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簽字的。如何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1、與周圍市場價比較: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2、是否先補償后搬遷: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采用“先拆后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3、是否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分析:有兩種方式解除。第一種是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合同過的情形等原因造成的,則有法定解除權,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種是屬于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或當事人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ㄈ┊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ㄎ澹┓梢幎ǖ钠渌樾?。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分析: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那么你們可以依據拆遷安置協議去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給付拆遷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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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航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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