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遇到“未批先占”,農民應該怎么辦2025,農村征地,遇到“未批先占”該如何維權,遇到農村征地“未批先占”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一、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遇到農村征地“未批先占”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一、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因此,村民可以向該部門舉報“未批先占”的行為,要求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二、申請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若因“未批先占”導致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產生爭議,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因此,村民可以向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申請處理此類爭議。
三、尋求司法救濟
如果村民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綜上所述,遇到農村征地“未批先占”的情況,村民可以通過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申請人民政府處理爭議以及尋求司法救濟等方式進行維權。在維權過程中,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土地權屬證明、占地照片等,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征地未批先占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舉報,責令征收方退回土地,并且給予處罰和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違規征地的情形有哪些
違法占地是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是指行為人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違法占地行為有以下四種主要的表現形式:
1、未經批準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準文件或未辦理用地批準手續而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
2、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文件占用土地建設,主要指單位或個人占地建設雖然取得了用地批準手續,但批準手續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也屬于違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伙同村干部出具沒有宅基地的證明,騙取批準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過批準的用地面積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屬于違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違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占地論處;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的;臨時用地到期,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等。
在征地拆遷領域,土地違法亂象長期以來嚴重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大量的耕地、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在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情況下被以各種名義、方式用于開展項目建設,而廣大農民所應享有的征收補償權益則根本無從保障。
“未批先占”這種違法占地行為十分常見,其中的“批”其實是兩層意思,一是農用地轉用審批。二是土地征收審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對于“未批先占”的行為,應該向相關部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如果政府信息公開表明沒有征地批準文件,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如果國土資源部門涉及行政不作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如何舉報違法征地
1、政府違法征用農民土地,應該反應到上級政府,逐級反映直到國土資源部。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2、如果發現有基層政府有違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身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設項目預審報告、供地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征此償方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汀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汀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供地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征收補償方案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汀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汀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在征地拆遷領域,土地違法亂象長期以來嚴重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大量的耕地、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在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情況下被以各種名義、方式用于開展項目建設,而廣大農民所應享有的征收補償權益則根本無從保障。“未批先占”這種違法占地行為十分常見,其中的“批”其實是兩層意思,一是農用地轉用審批。二是土地征收審批。《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對于“未批先占”的行為,應該向相關部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如果政府信息公開表明沒有征地批準文件,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如果國土資源部門涉及行政不作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未批先占農民集體土地的判決
●集體土地未批先征如何處理
●征收土地未批先征
●集體土地未批先建,怎么辦
●集體土地征收后未使用
●集體土地未被征收辦理國有土地
●征收集體土地農戶不簽協議怎么辦
●集體土地未批先建處罰標準
●土地未批先征違反
●集體土地征收沒有公告
●征地未批先建行為違法犯罪嗎
●征地未批先建行為違法犯罪嗎
●農村土地未批先建違反哪一條土地法
●農村土地未批先建處罰
●未批先建占用耕地
●土地未征先占
●征地沒有批文如何舉報
●政府未批先占農民集體土地的判決
●未經批準征收土地
●土地未批先征違反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集體土地未批先征如何處理,集體土地未被征收辦理國有土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舒安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