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先征收后劃撥嗎2025,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是要拆遷嗎,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不一定意味著要拆遷。首先,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是土地規劃和管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向公眾展示土地劃撥的意向,并收集相關意見和建議。這一公示
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不一定意味著要拆遷。
首先,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是土地規劃和管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向公眾展示土地劃撥的意向,并收集相關意見和建議。這一公示并不直接等同于拆遷決定,而是劃撥用地前的一個必要程序。
其次,拆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經過多個步驟和審批程序,包括征地、評估、談判等。即使進行了劃撥用地批前公示,也并不意味著拆遷會立即進行。拆遷的實施需要滿足一系列法定條件和程序,如征收土地公告的發布、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批準等。
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與拆遷劃等號。公眾在了解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后,應關注后續的相關公告和通知,以了解具體的土地規劃和用途。同時,如果涉及拆遷問題,相關部門會依法進行公告和說明,公眾可以根據法律程序了解并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批前公告也叫預征地公告、擬征地公告、征地告知,即向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申請土地征收審批之前,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程序。批前公告的公示方式有在村務公開欄等明顯的地方張貼、在國土資源局官方網站公示、在當地電視臺公示、在村內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且公告中應明確記載被征收人對此次征收的補償標準以及安置途徑等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批前公告也叫預征地公告、擬征地公告、征地告知,即向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申請土地征收審批之前,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程序。批前公告的公示方式有在村務公開欄等明顯的地方張貼、在國土資源局官方網站公示、在當地電視臺公示、在村內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且公告中應明確記載被征收人對此次征收的補償標準以及安置途徑等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一、土地征收審批手續怎么辦理
1、告知。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由市、縣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機構)向擬征地所在的鄉(鎮)、村,將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內容以書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就征地事項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
2、調查確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勘測調查,調查的結果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產權人確認。
3、告知聽證。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告知被征地當事人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結果對擬上報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報批。在認真調查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政府征地機構)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草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編制征地方案進行報批。
5、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組進行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7、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進行公告,并在三個月內,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將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按照安置方案,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參保工作。
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程序是怎樣?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國土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國土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5、制定征地安置補償方案
征收部門根據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制定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生效。
6、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土地征收實施部門要按照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7、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當地國土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般是10天公示期,然后5天內可以提出聽證要求,所以我們一般是從開始公示起15天后做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批前公告是指在土地征收審批之前,國土資源部門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書面告知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并提供申請聽證的權利。公告方式多樣,包括張貼、網站公示、電視臺公示和廣播宣傳等。
法律分析
批前公告也叫預征地公告、擬征地公告、征地告知,即向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申請土地征收審批之前,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程序。批前公告的公示方式有在村務公開欄等明顯的地方張貼、在國土資源局官方網站公示、在當地電視臺公示、在村內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且公告中應明確記載被征收人對此次征收的補償標準以及安置途徑等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拓展延伸
批前公示的作用及其影響:了解拆遷前的公示程序
批前公示是指在拆遷前,相關部門會通過公示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拆遷項目的相關信息,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時間、補償政策等內容。其作用主要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拆遷過程的公開、公平和透明。批前公示的影響是讓受影響的居民和相關利益方了解到拆遷的具體情況,可以及時提出異議、咨詢相關問題,并對拆遷方案進行監督和評估。同時,批前公示也為相關部門提供了依據,確保拆遷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過批前公示,可以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減少糾紛和爭議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
結語
批前公示,旨在確保征地過程的公開、公平和透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示方式多樣,包括張貼、網站公示、電視臺宣傳等。公告中應明確記載被征收人的權利,如申請聽證。批前公示讓受影響的居民了解拆遷情況,提出異議、咨詢問題,并監督評估拆遷方案。同時,為相關部門提供依據,確保拆遷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過批前公示,促進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方不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在新條例實施后,市、縣級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確需征收房屋時,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決定,不需要公示舊條例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國家拆遷政策新規定是什么
國家拆遷政策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二、拆遷獎勵的標準是什么
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會涉及到拆遷經濟補償的問題,房屋拆遷補償的項目有很多,其中一項是拆遷獎勵,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獎勵的標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被拆遷人可以到市、縣級人民政府查詢相關的辦法。
三、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成怎么辦
房屋拆遷補償達不成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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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先征收后劃撥嗎合法嗎
●土地先征地后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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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地再報批
●土地先征后批是否合法
●土地是先征收還是先掛牌轉讓
●先征地后審批
●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是要拆遷嗎
●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是要拆遷嗎
●土地劃撥批前公示規定
●劃撥用地批前公示10天依據
●劃撥土地批前公示10天的法律依據
●劃撥用地公示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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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劃撥公示后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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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吳涵爽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