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費由誰收取2025,房屋征收評估費用由誰承擔,房屋征收評估費用一般由申請評估的人預交。在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評估費用的承擔遵循“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是原告申請進行評估,則由原告預交評估費用;如果是被告申請進行
房屋征收評估費用一般由申請評估的人預交。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評估費用的承擔遵循“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是原告申請進行評估,則由原告預交評估費用;如果是被告申請進行評估,則由被告預交評估費用。這一原則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有所體現,盡管該辦法未直接涉及房屋征收評估費用的具體條款,但其關于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可類比適用于此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評估費用的最終承擔者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變化。例如,在訴訟終結時,如果原告勝訴,其預交的評估費用可能會由被告承擔。然而,這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判決結果來確定。
總的來說,房屋征收評估費用的承擔問題需結合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前款所述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征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款。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第十四條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房屋征收評估價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對房屋進行征收時,對房屋進行評估的一種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評估標準、評估方法、評估程序、評估機構、評估費用和評估結果等方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評估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其價值。2、評估方法: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進行評估3、評估程序:評估前應進行公告,評估過程應公開透明,評估結果應及時公布4、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由政府指定或委托5、評估費用:評估費用應由征收單位承擔,評估機構應按照規定收取費用6、評估結果:評估結果應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對雙方權益進行保護。其實施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客觀和準確2、完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和可靠性3、加強評估程序的規范和監督,確保評估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合法合規4、加強評估費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評估費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5、加強評估結果的保護和維護,確保雙方權益的平衡和公正6、加強評估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評估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綜合上述,建議加強征收評估辦法的實施,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完善評估標準和方法,加強評估程序的規范和監督,加強評估費用的管理和監督,加強評估結果的保護和維護,加強評估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評估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確保征收評估工作的公正、客觀和準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1.根據實際評估時間點計算重置價值;2.預估預期收益進行計算;3.參照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值;4.預估土地開發后扣除相應稅費的價值進行計算;5.評估土地在進行實際區位確定的價值。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評估的一般程序流程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委托后開展具體評估工作。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6、評估復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后,由復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在其資質資格經有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從事房屋征收評估。未經核準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根據2005年原建設部發布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三級暫定。所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都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但資質等級越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所能從事的估價業務范圍越大。除了三級暫定資質外,其他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都可以從事房屋征收評估工作。
房屋征收評估涉及征收當事人的切身權益,應當盡量選用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資質等級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征收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公布這類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供被征收人選擇,但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與評估活動。
一、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拆遷標準
依據《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中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辦法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有特殊困難的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二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鎮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和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分類優先實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簽訂補償協議及搬遷的順序,及時為被征收人辦理保障性住房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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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梓若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