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代訂協議有效嗎2025,拆遷協議代簽有效嗎,法律主觀:一般情況下拆遷時訂立的協議不可以代簽。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在拆遷協議上親自簽名,無法親自簽名的,應出具授權簽名委托書
一般情況下拆遷時訂立的協議不可以代簽。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在拆遷協議上親自簽名,無法親自簽名的,應出具授權簽名委托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一般不可以代簽。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在拆遷協議上親自簽名,無法親自簽名的,應出具授權簽名委托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管以什么名義拆遷,拆遷補償的對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要想拿到補償和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就必須證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實踐中,征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或者加快拆遷進度,可能會拿著協議書讓被征收人的親屬代簽,此時如果代簽者沒有被授權,并且協議中補償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啟動法律程序最終認定合同無效,從而再去爭取合理補償。
一、拆遷協議他人代簽能生效嗎?
一般不能。拆遷協議書上應為被拆遷方即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親自簽名才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如果產權人無法親自簽名可作授權委托書,并做授權委托公證,授權委托書上應注明:
1、委托人:(姓名、身份證、工作單位)
2、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工作單位)
3、受托人因******事項受委托,作為代理人。
4、代理的權限。
5、代理行為的有效期等。
二、被征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1、集體土地上:按照規定,有權批準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本區域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征收人簽字,這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權委托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2、國有土地上:根據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及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托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托書。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房屋拆遷協議其實質就是拆遷補償合同,即拆遷房屋的一方與被拆遷的一方就房屋拆遷事宜達成的約定。之后再根據這份拆遷協議,這時候,拆遷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遷人,并根據協議約定的數額給予被拆遷人必要的拆遷款和補償。與勞動合同或者買賣合同相比,房屋拆遷協議有一個重要的不同就是,當事人的特定性,即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衍生問題:拆遷協議的分類有幾種?房屋拆遷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貨幣安置,即賠錢。如果是這種方式,一般都是和拆遷辦簽訂合同,然后領取拆遷賠償款,每個城市都有專門的拆遷辦,拆遷辦應隸屬于政府。2、產權調換,即拆掉房子,另外賠一套新房,這個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
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叫子女代簽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征地拆遷的補償是要給到房屋的所有權人的,也就是房主。而且協議也要跟被拆遷人(即房主)簽,其他人無權處分這個拆遷利益。如果是戶主的子女想簽這個協議,也需要有被拆遷人的授權,而且授權的范圍也只是在被拆遷人把補償談好之后由子女代簽協議,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決定補償協議中的數額,再簽訂協議,如果是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代簽,協議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法律分析:
拆遷協議一般不可以代簽。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在拆遷協議上親自簽名,無法親自簽名的,應出具授權簽名委托書。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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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瑤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