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戶口遷出拆遷補償標準2025,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遷有補償,一、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遷一般不能享受拆遷補償。二、具體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
一、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遷一般不能享受拆遷補償。
二、具體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然而,這些補償通常是針對擁有被征收土地權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
戶口遷出后,個人一般不再被視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因此可能不再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權,也無法享受基于宅基地的拆遷補償。如果宅基地上仍有建筑物,其所有權人可以對建筑進行處分,但這并不等同于拆遷補償。
綜上所述,戶口遷走后,老家的宅基地拆遷一般不能享受拆遷補償。但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政策和實際操作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指導。
法律分析:1、戶口遷出了,農村的宅基地還是在的,因為房屋是固有資產,房屋主人可以繼續使用,但是不能夠對房屋進行修建,處理的辦法只有三種:(1)推出宅基地獲取一定的補貼;(2)流轉給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體可以分宅基地給他;(3)等帶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2、在相關規定下,如果戶口已經遷出是不能夠獲得宅基地的,但是原來的房子還具有試用期,但是不具備修繕的權利,時間一長會有破壞的情況,最后因為這些房子有安全隱患而被集體收回。3、自己戶口遷出,父母戶口仍在農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試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戶一宅”的使用原則,父母還是村集體的成員,他們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出資,讓父母重新修建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衍生問題:宅基地糾紛怎么處理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分析:1、戶口已遷出,房子完好。這種情況下,房子還是你的固定資產,因為戶口遷出,沒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國屬于“地隨房走”原則,所以房子你還是擁有使用權,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選擇有償退出或者流轉他人。當然這都是在房子還完好無損的情況下,由于房子不能再翻修了,所以等到房子慢慢倒塌之后就被會被集體回收。
2、戶口已遷出,房子破損。倒塌的話,房子完全沒有經濟價值,國家也會對空房進行整頓,同時宅基地被回收。這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戶口沒有遷出去,空房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主觀:戶口遷出的,會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戶口遷出后村集體會收回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可以對該建筑進行處分,可以買賣也可以進行贈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宅基地農民只有資格權和使用權,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體分配而來,我國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戶為標準,一戶一宅,必須是村集體成員才能有資格獲取。那么如果農民將戶口遷出的話,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村集體成員的身份,自然就沒有了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比如說家庭成員只是個別遷出,并沒有全家都遷出,那么家庭中其他成員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一、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還有嗎1、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還有。村民將戶口遷到城鎮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屬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戶口遷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不允許翻新和重建。所以,戶口遷出的繼承人,一定要盡力保證老家的房屋不會因為年久失修而坍塌,雖然不能進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滅失,基本不會被村集體收回。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二、宅基地可以買賣嗎只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才可以將宅基地進行買賣與轉讓:1、轉讓人雙方必須為村集體內成員;2、轉讓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3、轉讓人不再申請宅基地;4、受讓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5、宅基地與房屋必須同時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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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杜宇安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