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農村拆遷過渡費怎么算,法律主觀:1、合理確定評估時點。按照拆遷法規的有關規定,對 被拆遷房屋 的綜合補償標準(區位價+重置價),是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再由評估機構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評估確定綜合補償標準,
1、合理確定評估時點。按照拆遷法規的有關規定,對 被拆遷房屋 的綜合補償標準(區位價+重置價),是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再由評估機構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評估確定綜合補償標準,而且拆遷戶有七天的權力和義務對評估價格提出異議。建議過渡費補償標準的確定也按此規定進行。 2、按拆遷項目地域評估定價。由于各個拆遷項目的地域不同,租房的價格也不一樣。以青山區為例,租房價格從高至低的排列順序為:紅鋼城、鋼花、紅衛路、冶金和三干道洪山區結合部(工人村、青山鎮無房可租,武東和白玉離區中心太遠沒有人去租)。所以,目前過渡費標準全市統一價格的政策顯然不合理,也不科學。建議針對每個拆遷項目周邊的房租行情,評估確定過渡費補償標準。 3、實物安排特困群體過渡。《關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區房屋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等標準的通知》當時只考慮到對殘疾人和僑眷的照顧,對特困群體(包括低保戶)沒有考慮。而目前我市低保戶生活費的標準為人均256元,這些錢只能維持簡單的生活,是無法在拆遷過渡過程中“超支”支付房租的。建議對特困群體(包括低保戶)不采取 拆遷安置補償 的辦法,由拆遷人為特困群體(包括低保戶)提供過渡房。 4、幫困資金補貼過渡費。2006年在市工會的支持下,我區設立了拆遷補貼過渡費幫困基金,雖然幫助對像僅限在職職工,但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拆遷安置補償過渡費過低的矛盾。建議拆遷人(建設主體)仿效這一作法,在拆遷項目資金預算中,設立一定比例的幫困基金,真正為特困群體(包括低保戶)排憂解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在房屋拆遷中,由于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超期過渡費,其計算方式為: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第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計算方式是不同的,有按照房屋面積計算,有按照戶單位計算,具體需要看下當地的拆遷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過渡期間的費用是針對被拆遷戶可能無法投親靠友,只能臨時租房的情況給予的補償。過渡費的發放對象是該拆遷房戶籍內存在的獨立戶數進行。比如,該房戶籍中有父母、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其中,父母、已婚子女為獨立戶,已婚子女獨立補償。其余未婚子女按繼續與父母共同生活考慮。也就是父母這一個獨立戶的補償金是按照租賃一房多室的情況進行評估,然后給予補償。補償金原則上是根據當地租賃平均價格由開發商依據當地相關規定統一給出,具體租好房子孬房子自己選擇。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在房屋拆遷中,由于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超期過渡費。其計算方式為:一、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第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二、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三、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房屋拆遷中,由于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超期過渡費,其計算方式為: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第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
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
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一、重慶拆遷補償標準
1.補償金額
一般農村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房子的面積、位置以及附著物等進行補償的。其中房屋的補償標準因房屋的結構有所差異,樓房(兩層以上)拆遷補償費是以3300元一平方米;預制磚砼結構2800一平方米;磚瓦房屋2400一平方米;草房1900一平方米。除了房屋以及院內土地的補償,還有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不過,具體補償金額以當地政策的規定進行實施,全國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因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補償金額也會存在差異。
2.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現金補償,可以用于自行支配,其最低的補償標準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價+土地的補償。
(2)房屋成新
給被征收人重新劃撥一塊宅基地遷建安置,另外,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折舊率及重建成本價等因素,再給予一定的現金補償,用于被征對象重建房屋。
(3)產權調換
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給土地被征收人,其最低的補償標準是同區位的拆一補一。除此之外,拆遷人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及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用等。
3.拆遷補償款計算方式
(1)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其他補助費。
(2)房屋成新
補償補助總款=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3)房屋拆遷補償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拆遷安置方式有哪些
1、針對拆遷實踐中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追求高額利潤,為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規劃設計不合理、工程質量差,甚至沒有經過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等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情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2、拆遷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具體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遷補助費。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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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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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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