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費發放規定2025,拆遷款發放最新規定,拆遷款發放的最新規定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以下是對拆遷款發放最新規定的詳細解讀:一、補償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遷款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拆遷款發放的最新規定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以下是對拆遷款發放最新規定的詳細解讀:
一、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遷款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該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包括搬遷費和過渡補助費。搬遷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算,過渡補助費則按月計算,具體標準由地區政府規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住房保障優先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三、補償方式選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決定。
四、支付與發放
拆遷款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支付到位。
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款將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需計算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多退少補。
五、其他規定
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總的來說,拆遷款發放的最新規定確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同時,也提供了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選擇方式,以滿足不同被征收人的需求。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安置補助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或者集體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安置補助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或者集體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一般拆遷補償的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申請拆遷國家賠償具體須滿足以下條件:1、主體條件,即拆遷過程中侵害公民權利的主體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2、職務條件,即拆遷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3、損害事實,即須存在拆遷行為導致公民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賠償沒有具體的標準,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同,如果是合法建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詳情請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
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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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振涵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