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拆遷地上物補償標準,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暫按本市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 有關規定執行; (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暫按本市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 有關規定執行; (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三)青苗補償費,耕地按每畝1300元標準給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本標準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經依法批準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的項目,按原 征地補償標準 執行。市政府將建立健全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海政發〔2011〕10號)同時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主觀: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康橋鎮鎮糧棉地 3.60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元平方米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15年9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用地事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15年8月13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用地事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被征地者所有權內的土地使用面積是其計算征地補償基準單位,土地使用面積越大的其所能獲得的經濟補償也就越多,具體的補償標準請參照上海農民征地補償中的規定。當然這里計算的土地面積必須是 土地使用證 上規定范圍,如果拆遷戶的土地使用范圍超出了土地使用證上的數值,多余的部分原則上不予補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主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以下標準補償:青苗補償費用=年產值÷耕種季數,附著物補償費=附著物種類補償標準×該種類數量,具體按照當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文件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1、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青苗補償費按照一季的產值計算,補償標準按照每畝1000元執行,能夠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經濟林木、零星樹木、木本花木、林木、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也相應調整;2、省級以上重點工程補償標準。國家或省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低于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執行;高于規定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者省規定標準;3、不予補償。對擬征收土地范圍已確定、自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開展之日起栽種的青苗和其他附著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所有權人自行清除;4、定期調整制度。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供需情況,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時間定期調整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各地區補償標準略有不同,需要具體分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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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尹潔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