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車輛停放小區受損物業有責嗎,業主車輛停放小區受損物業有責嗎,業主車輛停放小區受損物業有沒有責,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合同中明確,物業公司需對停車場內車輛進行管理,當出現丟車或車受損時,物業公司應當予以賠償,有責;2、物業公司沒有賠償責任
業主車輛停放小區受損物業有沒有責,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合同中明確,物業公司需對停車場內車輛進行管理,當出現丟車或車受損時,物業公司應當予以賠償,有責;
2、物業公司沒有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護現場、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等職責,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物業沒有責。
小區停車位停車車輛受損怎么辦
小區停車位停車車輛受損處理方法如下:
1、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正常停放,本車無駕駛員在車上,車輛損壞造成的損失由收費的停車場負責賠償;
2、輛進入停車場,機動車是由駕駛人在車上駕駛操作造成的車輛損壞,需要當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由派出所出證明材料或由保險公司定損員查勘定損以后按流程辦理理賠;
3、車輛在非收費停車場受到其他車輛或者責任人碰撞損壞造成的損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以后,根據事故類型性質確定當事人責任以后,按照責任賠償情況申請保險賠付;
4、在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在投保車損保險的有效期以內,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直接申報理賠,一般的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賠償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如果車停小區受損,物業有沒有責任?對于車停放在小區內受損,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這一物業糾紛話題進行探討。有的物業設置《停車管理規定》小區內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車輛保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推脫物業管理責任。
一、別人的車停在路邊被拍到怎么辦?
別人的車停在路邊掛到了,處理方法如下:1、調監控。如果車子是在商場或其他收費的停車場被刮蹭了,就可以去找管理員,要求管理員調出監控視頻,從而找到對方。既然是收費的,那管理員就有義務保護所停車輛不受損害;2、找物業。車子是停放在小區里被刮了,可以找到物業調查,一般物業都會配合調去視頻的,但假如沒有安裝電子眼,或通過監控視頻沒有發現剮蹭方,那可以咨詢小區其他居民,看是否有目擊者;3、看行車記錄儀。
二、安置小區停車位被物業收費合法嗎
安置小區是否可以收取停車費首先要看停車位的產權是不是業主共有的,如果是業主共有的就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洽談,如果物業合同里包含了停車管理,就該收費,收費標準由業委會和物業單位洽談結果為準,當然物業收了費就得保證小區內的車輛安全,包括被盜被刮擦等。如果物業服務不包含停車服務,就不需要付費。
三、車被刮傷找不到肇事者怎么處理
先報警,然后查找附近的監控攝像頭,在警方受理后,拿著受理證明去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所有單位請求協助調取錄像,找到肇事者,待交警定責,通知肇事者承擔責任!查閱錄像后,仍然找不到肇事者,讓交警出具證明,這樣就可以拿著證明去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或者報險處理了!
查找方法如下:
1,就是為汽車裝上行車記錄儀,通過查找記錄儀來找肇事者,也方便交警定責。
2,如果是停在停車場就找管理員。停車的時候盡量停放在有管理員的正規停車場。
3,如果是停在小區就找物業管理員。車輛是停在小區內被刮傷的話,物業是受管理費的,理應會幫忙找肇事者。
停放在小區車輛被盜或損壞,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機動車停放人和物業管理企業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因物業管理企業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而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機動車停放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雖然沒有簽訂合停車服務管理合同,但是停車人能舉證物業管理企業履行公共秩序維護服務有瑕疵的,可以與物業管理企業交涉,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反之,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物業服務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1、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務不滿意。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物業管理專業服務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從而對服務質量的要求也在相應提高。實踐中,許多業主都反映物業管理公司對于小區環境的管理沒有達到其預期,履行義務不到位。如:小區的綠化沒到位,小區的衛生不合格、垃圾處理不及時,甚至提出小區安全隱患大,經常有自行車、摩托車被盜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業主以此為由,拒絕或者拖延交納物業費。
2、物業服務相關法律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夠完善
我國的物業管理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起步較晚,制度不成熟,相應的物業服務法律規范、規章制度的發展也較為滯后。直到21世紀初,國務院頒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前期物業管理其納入法制軌道,彌補了前期物業管理缺失的境況,使規范前期物業管理市場有法可依。但是,伴隨著城市房地產業的興起,物業管理領域的問題愈加復雜而多樣化,沒有可依據的對應規范,從而造成一些糾紛長期難以解決,困擾當事人和行政主管機關,規范、制度和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和漏洞,為糾紛的產生提供了人為環境條件。
3、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一般由開發商選聘,而不是由全體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選聘。
由于前期物業公司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關系企業,也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的下屬公司,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父與子關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往往不會去區分物業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且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認為他們就是一家的。所以業主往往會以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規劃、綠化率未達承諾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4、業主與物業服務之間的服務合同約定不明,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標準、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均沒有約定。
由于物業管理缺乏相應的行業管理服務標準,且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和服務的義務約定又較為概括,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對物業管理本身的認識上存在較大差距,業主認為既然已經交納了物業服務費,那么一旦居住過程中出現了任何問題,物業管理企業都應當管,否則就不交付費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一、小區里車被劃了,物業有責任嗎1、小區里車被劃了,物業是否有責任,視情況而定:(1)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2)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二、物業的職責是什么物業的職責如下:1、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3、環境衛生的管理;4、綠化管理;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6、車輛秩序管理;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法律分析:車停在小區被刮蹭的,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看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是否有該項約定,由約定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約定則無需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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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褚安靈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