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為處拘役,并處罰金。根據《刑法》危險駕駛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為處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危險駕駛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一、危險駕駛罪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危險駕駛罪的社會影響
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同時,二審草案稿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是中國司法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吁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據了解,世界各國也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針對醉酒駕車、飆車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審稿增加了危險駕駛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行為并不僅僅是醉酒駕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險駕駛罪最高刑也僅僅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該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1、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2)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主體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要件,危險駕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行為,對某種法益存在一種潛在的威脅,是一種狀態,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結果的產生;3、客體要件,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4、客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法律分析:關于刑法醉駕量刑標準是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處六個月以下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醉駕入刑新標準: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時開車上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十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醉駕駕駛機動車上路的,不管有沒有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失,只要有這樣的行為,那么就會被定為是危險駕駛罪。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
●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2015
●醉酒危險駕駛罪新規定
●醉酒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
●2021年醉酒駕駛什么是危險駕駛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問題與解決途徑
●醉酒 危險駕駛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概念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特點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醉酒危險駕駛罪新規定
●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2015
●醉酒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
●2021年醉酒駕駛什么是危險駕駛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問題與解決途徑
●醉酒 危險駕駛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概念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特點
●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醉酒駕駛量刑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酒構成危險駕駛罪立案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應該怎么確認,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駕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都有哪些,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酒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駕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酒駕駛危險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酒駕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發身份證正反面給別人有危險嗎?,別人有了我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能干嘛能干出什么壞事。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民法典兒媳婦不贍養老人犯法嗎,醉酒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廣安拆遷酒店補償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北京危險房屋拆遷補償,危房拆遷怎么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上山街拆遷補償,危險房屋是否可以被強制拆除?: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永州危險房子拆遷補償標準,永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危險房子拆遷補償標準,城市危房改造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樓房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發身份證正反面給別人有危險嗎?: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北京危險房屋拆遷補償,危房拆遷怎么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瓦片房多高拆遷有補償,危險房屋是否可以被強制拆除?: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梁軍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