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不是該拆就拆,拆遷是不是該拆就拆,這個答案是否定的,國有土地上的征收拆遷應當遵守相應的程序。首先,在征收決定作出前,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的征收范圍進行審查。然后應當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這個答案是否定的,國有土地上的征收拆遷應當遵守相應的程序。首先,在征收決定作出前,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的征收范圍進行審查。然后應當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將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在根據公眾意見將補償方案修改之后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如果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相關的政府部門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應當經過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最終作出征收決定,附帶補償方案,依據征收決定實施征收拆遷。
一、房子劃入拆遷紅線多久會被拆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所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征收單位可以隨時進行拆遷工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征收土地從公告到實施要多久
征收土地從公告到實施最少30日。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可以拆遷,現在全國各地仍然有很多地方在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我們也知道有的地方的拆遷后的可能是建機場,修公路,修鐵路,修高速,或者建公園,修學校,再或者是棚戶區改造什么的。拆遷后建什么可能千差萬別,但不論拆遷后建什么,都必須合法,拆遷后建什么就是拆遷的目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含義不同:拆遷比動遷含義廣,拆遷包括拆遷規劃、拆遷管理、動遷、安置補償等。
2、包括的范圍不同:動遷僅僅是拆遷工作的一個部分,拆遷人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到被拆遷人哪里動員搬遷。
3、補償情況不同:拆遷有拆遷補償,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4、涉及范圍不同:拆遷是通過安置補償將范圍內居民、集體、單位遷出的行為,動遷只是其中的一個步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一定好嗎
●拆遷是不是不拆了
●拆遷了是要房子?還是要錢
●說拆遷就拆遷
●拆遷就一定有錢嗎
●拆遷一定有賠償嗎
●拆遷的時候
●現在拆遷是拿房還是拿錢
●拆遷一定要拿房子嗎
●拆遷好嘛
●拆遷一定好嗎
●拆遷一定好嗎
●說拆遷就拆遷
●拆遷了是要房子?還是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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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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