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留置權應優先于抵押權。留置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物權,擔保的債權通常是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留置權人提供材料和勞務,增加標的物價值,有利于債務人和抵押權人。留置
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留置權應優先于抵押權。留置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物權,擔保的債權通常是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留置權人提供材料和勞務,增加標的物價值,有利于債務人和抵押權人。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主要為獲取較小費用,拍賣后剩余價款可供抵押權人受償。留置權人承擔更大風險,而抵押權人的風險有限。
法律分析
一、擔保代償后可以取得抵押權嗎
1、同一債務有抵押擔保和擔保人擔保的,先實現抵押物權后,不能清償債務的,再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所以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條【留置權、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時的順位原則】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二、如何處理民法典中的抵押和留置競合
在我國學術界,大部分學者認為留置權應優先于抵押權,理由如下:
1、留置權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物權,應當優先于通過約定產生的抵押權。
2、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通常是因履行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等合同而產生。在履行這些合同時,留置權人往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勞務服務,且其費用也往往都由留置權人預先支付。假如留置權人享有的留置權不能優先于抵押權,那么不僅不能實現其付出的勞動價值,而且有可能使其預付的費用也不能得到補償,這就會迫使留置權人采取預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權利,例如,要求定做人預先支付價款,這樣一來就會不合理地增加交易費用。
3、留置權人提供的材料和勞務,將使標的物的價值增值,這顯然是有利于債務人;同時優先保護留置權,也可能是有利于抵押權人的。
4、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修理費、承攬費、運輸費等,而該費用往往數額較小;拍賣、變賣留置物以后所獲得的價款,在扣除了上述費用以后常常會有很大的剩余,抵押權人可以就這些剩余的價值受償。
5、留置權人所承擔的風險要大于抵押權人所承擔的風險。在留置期間,留置物或者抵押物會發生毀損滅失以及被分割等危險,留置權人要承擔所有的風險;而由于法律賦予抵押權以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人的風險則是有限的。
結語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學術界的普遍認同,當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時,留置權應優先于抵押權。這是因為留置權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物權,其所擔保的債權通常涉及預先支付的勞務和費用,且留置權的行使有利于債務人和抵押權人。相比之下,抵押權的風險較為有限。因此,在擔保代償后,無法取得抵押權。這一原則有助于維護各方的權益和交易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法律分析:同一債務有抵押擔保和擔保人擔保的,先實現抵押物權后,不能清償債務的,再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所以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法律分析:不可以。 抵押權是為擔保主債務的履行,屬于擔保物權,擔保代償后,主債權消滅,抵押權亦不存在。但是,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法律分析: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是指兩種權利必須同時存在不能單獨存在,因為擔保的債權是主合同,債權是主合同,抵押權是從合同,從合同的成立必須依附于主合同。所有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不能分割,分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法律分析:同一債務有抵押擔保和擔保人擔保的,先實現抵押物權后,不能清償債務的,再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所以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條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五十六條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利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
●擔保代償后能否直接申請執行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人
●擔保代償后還需債權轉讓嗎
●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享有抵押權
●擔保代償后可以追償利息嗎
●擔保人代償后是否可以取得主債權
●擔保人代償后抵押權歸屬
●擔保人代償后能否主張利息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利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利
●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人
●擔保代償后能否直接申請執行
●擔保代償后還需債權轉讓嗎
●擔保人代償后是否可以取得主債權
●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享有抵押權
●擔保代償后可以追償利息嗎
●擔保人代償后抵押權歸屬
●擔保人代償后能否主張利息
●抵押權用作債權擔保,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擔保人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擔保代償后可以取得抵押權嗎,擔保公司代償后是否取得抵押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房屋抵押怎么補償,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權益優先于抵押,設有抵押權房屋的拆遷,應注意什么問題: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設有抵押權房屋的拆遷補償,房產抵押貸款遇拆遷,債務人該怎么辦: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抵押了房子拆遷了拆遷費會變少嗎: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抵押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拆遷已設定抵押的房子,應如何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房屋抵押權拆遷補償,房屋拆遷抵押權是否及于補償款: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房屋抵押拆遷有補償嗎,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房屋抵押補償標準,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抵押房屋拆遷有補償嗎,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房屋抵押權拆遷補償方案,抵押房屋拆遷補償如何算: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征收抵押房屋怎么補償拆遷,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 :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權益優先抵押征收,拆遷安置房請求權優于抵押權: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權成立是否要登記?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抵押需要登記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抵押的房產土地政府能否征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權成立是否要登記?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抵押不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土地承包經營權 抵押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什么意思: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在擔保代償后,能否取得抵押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安涵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