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體土地要求政府公開信息包括哪些部門和內容?,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征收集體土地要求政府公開信息包括哪幾個部門和內容?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信息公開主體一般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內容有:應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地拆遷案中,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政府拒絕信息公開,被征收人該如何辦?
征地批復是屬于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復是要公開的,如果政府不公開的,公民有權申請公開相關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絕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門征地的權力來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將征地批文送達給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開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沒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權拒絕征地并繼續進行耕種,在征地公告作出后應當全部給予補償。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
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信息公開主體一般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
征用集體土地要求政府公開信息包括哪些部門和內容?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內容有:應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政府拒絕信息公開,被征收人該如何辦?
征地批復是屬于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復是要公開的,如果政府不公開的,公民有權申請公開相關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絕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門征地的權力來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將征地批文送達給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開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沒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權拒絕征地并繼續進行耕種,在征地公告作出后應當全部給予補償。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征地拆遷案中,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集體土地征收是否只能由政府依法定程序實施
集體土地征收:集體土地征收時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首先要將征收決定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批準過后才能向被征收群眾作出征收決定和補償方案,被征收群眾沒有異議且支付補償了才能開始征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征收集體土地信息公開范文
●政府征用集體土地程序
●征收集體土地公告
●政府征集體用地怎么賠償
●征用集體土地工作程序
●政府征收集體土地的批準權限
●政府征收集體土地審批時應注意哪幾點
●政府征用集體土地程序
●集體土地征地公告可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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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臨律-征用集體土地要求政府公開信息包括哪些部門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