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張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局【案情回顧】 張女士在甘肅省蘭州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局
【案情回顧】
張女士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擁有房屋,是其曾經過申請批準后修建的,但因歷史原因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明。2019年蘭州市安寧區市政工程管理所向安寧城管局發函稱:其單位在規劃征拆調查中發現部分單位職工對居住的公房進行搭建,請求依法查處,張女士的房屋也在被調查范圍內。隨后,安寧區城市管理局向張女士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張女士在規定期限前改正違法行為并接受復查。之后,又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張女士在七日內自行拆除其建筑。同日,城管局又接連作出《違法建筑拆除公告》及《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書》。隨著事態的發展,安寧城管局于2019年5月組織人員對張女士的案涉房屋實施了拆除。張女士氣憤不已,看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如此嚴重損害,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經過協商、溝通、行政復議后,圣運律師協助張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律師的努力,一審法院判決確認了安寧城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安寧區政府曾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違法。安寧區城市管理局不服該判決,提起了上訴。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張女士的房屋始建于90年代,是屬于合法建筑的,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張女士曾向安寧區市政工程管理所繳納土地使用費用后被許可建房,因此,其所建房屋也并非違法建筑,安寧城管局直接依據2008年施行的《城鄉規劃法》就“一刀切”地對張女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樣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被予以撤銷。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規定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本案中,安寧城管局未曾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建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其采取拆除措施,其擅自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書》的行為屬于超越職權,應當被予以撤銷。在此基礎上,安寧區政府作出的維持該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也應當被予以撤銷。因此,圣運律師為更全面的維護張女士的合法權益,也協助張女士提起了上訴。
【訴訟結果】
經過充分的準備和努力,二審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以及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安寧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這樣的二審勝訴結果推進了張女士的爭取合法權益進程,也相信在律師的協助下,張女士會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