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青政發〔2023〕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青田
青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青政發〔2023〕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田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
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保障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
一、青田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補償適用《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
二、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費用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組成。
三、青田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統一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其中土地補償費不得高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
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按不低于征收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執行。
四、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縣征收中心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征收組織實施的事務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果木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分配、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指導樹木補償等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安置生態公墓建設等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本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土地工作。
其它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征收項目的勘測定界和征地測量由鄉鎮(街道)委托中介實施,征地測量采用儀器測量到戶。勘測定界和征地測量的指界工作由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勘測定界和征地測量費用列入項目征地成本。
六、實際補償地類原則上以最新土地利用現狀為準。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實際地類確實與最新土地利用現狀不一致的,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地類進行補償。實際補償土地面積以征地測量結果為準。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狀況、數量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為準,并形成影像資料存檔。
七、對無法耕種的邊角地、夾心地按照《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標準予以補償。具體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補償后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管護。邊角地、夾心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征收報批面積的8%。
八、青田縣范圍內共劃分三個征地區片,詳見青田縣征地區片劃分范圍圖(詳見附件1)。
九、除林地外的其它農用地、建設用地參照耕地標準補償。同一地塊征地涉及不同區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補償。重大項目涉及多地塊多片區的可結合實際另行研究補償。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十、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上青苗補償費標準為3元/平方米,無苗的、搶種的不補償。
其中耕地、園地上種植的成片已投產多年生經濟作物結合實際另行增補5元/平方米。
十一、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果、樹木補償標準。
零星的林木,按每株大小補償,標準以樹木胸徑確定,胸徑以樹木離地1.3米計算。
樹木補償標準(詳見附件3)。
果木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
成片的多年生苗木花卉基地,經鄉鎮(街道)認定后,酌情給予適當的苗木遷移補助。大型名貴樹木,經征收部門同意,僅作遷移,遷移費按評估補償。政府掛牌的名木古樹,經主管部門批準遷移并經征收部門同意后,遷移費按評估補償,經主管部門審查不適宜遷移的,按價值予以評估補償。
(二)磚瓦窯補償標準。圓型:13000元/座;方型:9000元/座。
(三)墳墓補償標準。
1.墳墓遷移原則安排遷移至生態公墓:
(1)當地或就近有可遷移生態公墓的,其費用支付到生態公墓業主或管理單位。
(2)當地或就近無可遷移生態公墓的,鄉鎮(街道)應當牽頭建設生態公墓,按實際安置墳墓的造價成本結算。
(3)墳墓遷移費單穴1500元/座,雙穴2000元/座,以上標準含刻字等費用。
(4)因政府原因,無法及時遷入生態公墓的,一次性臨時安置費按2000元/座包干補助。
2.因特殊情況,不遷移生態公墓的按下列標準補償(包括遷移費):
雙穴花崗巖墳:11500元/座(大),9500元/座(中),7500元/座(小);單穴花崗巖墳6000元/座;雙穴水泥墳:9000元/座(大),7500元/座(中),6000元/座(小);單穴水泥墳5000元/座;雙穴土墳3800元/座;單穴土墳2900元/座,具體的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結果為準。
(四)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5)。
十二、上述未明確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收中心牽頭相關部門另行研究。
十三、征收集體土地范圍內涉及房屋的,其補償標準按照本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最新補償辦法執行。
十四、《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27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青政辦發〔2021〕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前,獲農轉用征收批準的項目已組織開展土地補償工作按原政策執行。
附件2
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
單位: 元/畝、元/平方米
地 類
區片綜合價
其中土地補償費
其中安置補助費
一類區片
耕 地
136674
54670
82004
205
82
123
林地未利用地
93338
37335
56003
140
56
84
二類區片
耕 地
100005
40002
60003
150
60
90
林地未利用地
60003
24001
36002
90
36
54
三類區片
耕 地
53336
21334
32002
80
32
48
林地未利用地
32002
12800.8
19201.2
48
19.2
28.8
注:1.除林地外的其它農用地、建設用地參照耕地標準補償
2.畝與平方米換算標準:1畝=666.7平方米
附件3
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樹木補償標準
成片的樹木、果木生、苗木花卉補償標準
成片的林木,按面積補償,標準分別為樹齡15年以上的(含15年),3元/平方米;樹齡5—14年的,2.5元/平方米;樹齡4年以下的(含4年),1.5元/平方米。
零星的樹木補償標準
品 種
等 級
單 位
單價(元)
備 注
杉木
胸徑5cm以下
株
3
含水杉、柳杉、泡桐
胸徑5-9 cm
株
9
胸徑9 cm以上
株
15
松木
胸徑5cm以下
株
2
胸徑5-9 cm
株
5
胸徑9 cm以上
株
8
樟木
胸徑5cm以下
株
12
胸徑5-9 cm
株
15
胸徑9cm以上
株
20-40
銀杏
胸徑5cm以下
株
10
胸徑5-9 cm
株
40-150
紅豆杉
胸徑3cm以下
株
10
胸徑3-5 cm
株
30
胸徑5cm-9 cm
株
60-200
羅漢松
胸徑3cm以下
株
10
胸徑3-5 cm
株
30
胸徑5cm-9 cm
株
80-300
散生竹
株
8
含雷公竹、石竹,墨竹五株折一株
叢生竹
叢
30
闊葉木
胸徑5cm以1下
株
3
灌木林參照執行
胸徑5-10 cm
株
6
胸徑10cm以上
株
9
茶葉
叢
15
油茶
株
10-50
苗5元每株
桑樹
株
12
三年桐
未投產
株
15
含千年桐、烏柏
已投產
株
40
毛棕
已投產
株
12
未投產的不補
桂花
胸徑5cm以下
株
30
胸徑5cm-9cm
株
80
胸徑9cm以上
株
150
梧桐
胸徑5cm以下
株
6
胸徑5cm-9cm
株
20
胸徑9cm以上
株
50
楓樹
胸徑5cm以下
株
8
胸徑5cm-9cm
株
12
胸徑9cm以上
株
20
柏樹
胸徑5cm以下
株
12
胸徑5cm-9cm
株
20
胸徑9cm以上
株
30
苦連樹
胸徑5cm以下
株
3
胸徑5cm-9cm
株
9
胸徑9cm以上
株
15
附件4
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果木補償標準
品種
等級
單位
單價(元)
種植年限(含)
備注
楊梅
未投產
株
18-20
4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33株
初產
株
120-300
5-6年
盛產
株
400-450
7年以上
柑橘
未投產
株
15
2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90株(枇杷參考執行)
初產
株
50-80
3-4年
盛產
株
120-150
5年以上
獼猴桃
未投產
株
8-10
2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10株
初產
株
55-145
3-4年
盛產
株
190-215
5年以上
葡萄
未投產
株
8-10
1年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35株
初產
株
105-120
2年
盛產
株
155-210
3年以上
桃
未投產
株
10
2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55株(李、梨、梅、杏、櫻桃、果桑、石榴、棗、柿子、蘋果等落葉果樹參考執行)
初產
株
45-150
3-4年
盛產
株
110-450
5年以上
無花果
未投產
株
8-10
3月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450株
初產
株
24-30
1年
盛產
株
48-60
2年以上
藍莓
未投產
株
15-20
2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200株
初產
株
30-60
3-4年
盛產
株
120-180
5年以上
火龍果
未投產
株
5
1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000株
初產
株
5-16
2-3年
盛產
株
32-40
4年以上
五加皮
未投產
株
0.5-0.8
1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000株
初產
株
8-15
2-3年
盛產
株
15-30
4年以上
板粟
未投產
株
15
初 產
株
50-120
盛 產
株
180-230
覆盆子
未投產
叢
5
零星參照此標準補償,0.1畝以上參照成片經濟作物補償。
初產
叢
10
盛產
叢
20
香榧
幼苗
株
50
原生苗
含核桃
株
120
嫁接苗
成珠
株
150
4年以上
株
200
6年以上
株
300
10年以上
紅棗
未投產
株
15
3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10株(青棗參照執行)
初 產
株
50-80
3-5年(含)
盛 產
株
120-150
5年以上
柚子
未投產
株
15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10株(香泡參照執行)
初 產
株
50-120
盛 產
株
180-230
櫻桃
未投產
株
15
3年以下
每畝補償上限不超過110株(果桑(桑葚)參照執行)
初 產
株
50-80
3-5年(含)
盛 產
株
120-150
5年以上
附件5
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序號
名稱
分類
計量單位
標準價(元)
備注
1
菜棚
鋼管
m2
25-30
毛竹
7
2
池
現澆混凝土
m3
150
包括魚塘、水池、糞池、石灰池、氨水池等
漿砌表面找平
100
泥土
80
3
魚塘
淡水魚養殖
畝
3500
其中1200元/畝為養殖損失補償
4
糞缸
大
只
120
直徑1米以上
中
80
直徑0.5~1米
小
65
直徑0.5米以下
5
三面光水渠
1.5×2m
m
300
具體根據橫斷面積大小按插入法計算
1×1.5m
150
0.5×0.5m
100
6
水井
深不足三米
m
300
深三米以上
500
7
搖井
搖井
口
800
8
水泥空心板
0.35m×3.5m
塊
80
9
葡萄架
畝
18000-20000
10
獼猴桃棚架
畝
5000
11
獼猴桃避雨棚架
畝
11000-13000
12
楊梅棚
鋼管
畝
75000-85000
13
砌坎
干砌石坎
m3
160
田坎、地坎等不屬補償范圍
漿砌石坎
200
14
混凝土涵管
300mm
m
80
其他直徑按此標準類推
200mm
70
15
高壓涵管
300mm
m
300
其他直徑按此標準類推
200mm
260
16
水管
1寸鐵管
m
10
其他直徑水管參照所列標準類增減
1.5寸鐵管
20
2寸鐵管
30
1寸塑料管
4
1.5寸塑料管
6
2寸塑料管
8
17
簡易房
較好磚墻、瓦蓋
m2
200
一般磚墻或巖墻、瓦蓋
m2
150
較差磚墻或巖墻、油氈
m2
120
18
灰鋪、牲畜圈舍等
瓦蓋
元/㎡
90
油氈
元/㎡
70
草蓋
元/㎡
50
19
生產用棚
m2
50
簡易
20
室外地面裝飾
地面混凝土或小石塊等砌成
m2
50
21
水泥機耕路
m2
65
含水泥預制場
水壩、水閘由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補償
●浙江省《青田縣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省《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臨律-浙江《青田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