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22年未調整將繼續沿用2020年版本, 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的通知 黃政辦[2020] 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
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的通知
黃政辦[2020] 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已經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2020年5月21日
安徽省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作出如下規定。
一、征收主體
本規定所稱的中心城區為屯溪區行政范圍。
屯溪區人民政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含新潭鎮)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新潭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由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征收部門
屯溪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所轄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征收程序
(一)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項目業主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材料,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的同時提供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相關資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征收范圍內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材料,以及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材料。
(二)經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可以實施房屋征收的,應在3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張貼房屋征收告知書,告知被征收人的權利和義務;并組織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征收部門可申請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確定房屋相關信息。
摸底、調查工作結束后,房屋征收部門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并對征收實物進行張榜公布,公布時間為5天。被征收人提出異議的,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再次進行張榜公布。張榜公布期間,同時公布區、鎮(街道辦)兩級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并收集保留征收摸底等情況的照片或錄像資料。
(三)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征收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提交意見的,應在征求意見期限內,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以書面形式提交意見。
(四)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參加聽證會的公眾代表可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鎮政府(街道辦)、社區(村)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等。
(五)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屯溪區人民政府牽頭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六)屯溪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在征收范圍內公告,并且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或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征收的目的和依據;
2.征收的地點和范圍;
3.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名稱;
4.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5.征收期限;
6.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7.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
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屯溪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征收決定及征收補償方案的有關情況報市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書面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權屬和抵押登記、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
(八)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注面積和用途或者標注面積和用途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
屯溪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以及房屋登記簿記載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規定,據實認定。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結合成新及剩余年限予以補償。
(九)市房屋征收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名錄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10日內,被征收人應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通過公開搖號、抽簽方式確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公開搖號(抽簽)前5日內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搖號(抽簽)時間和地點。公開搖號(抽簽)時,邀請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鎮政府(街道辦)、社區(村)代表等參與監督。
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后,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后進行評估作業。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本人簽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在征收范圍內現場公示。
四、征收補償
安徽省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安徽省黃山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已確定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評估,其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房屋征收部門還須按規定支付搬遷補助費及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安徽省黃山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房屋征收部門應按規定提供安置房,并支付搬遷補助費。安置房為非現房的須安排周轉房屋或按規定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及二次搬遷補助費。
(三)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屬同一地段的,嚴格貫徹“征一安一,在相近戶型內安置”原則。被征收房屋是公寓樓的,實行“征一安一”;被征收房屋是獨門獨院的,可以選擇一套以上安置房,但安置房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安徽省黃山市被征收住宅房屋從一級地段安置到其他級地段的,每降一個地段類別按用于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增加15%返還產權調換面積,最高增加面積不得超過30%,該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積不再計算產權調換差價。
住宅地段等級劃分參照市政府最新發布的《黃山市中心城區土地級別范圍表》。
(四)城市規劃區內村改居,被征收人每戶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積在240㎡(含240㎡)以內的,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屋(在已有房型內)不得多于2套,且安置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每戶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積超過240㎡的,超過部分不予產權調換,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產權人在同一征收區域內有多處住房的,其合法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五)由于安置房套型因素,允許適量擴大原面積,對安置房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5㎡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計算,超過5㎡以上的(每戶僅限一套安置房),允許按市場優惠價購買,但每戶總擴大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
(六)被征收住宅為平房和多層樓房的,安置在高層樓房的,按用于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增加10%返還產權調換面積,該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積不再計算產權調換差價。
(七)經認定合法的附屬房屋,包括儲物間、簡易房(棚)、牛棚、豬舍、門斗、圍墻、室外廁所等均不作產權調換,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
(八)安徽省黃山市對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中未登記房屋用途或原登記為住宅房屋,但實際用途為營業且未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住宅用房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原則界定營業性質、面積,并給予適當補償:
2004年3月29日前已累計營業2周年以上(含2周年),且征收時仍在營業,工商、稅務登記證齊全,營業執照登記地點、實際營業地點、被征收房屋地點相一致,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轄區鎮政府(街道辦),根據現場查勘后確認實際營業面積,按經營性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給予補償。該實際營業面積部分按商業用房標準補償搬遷補助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費。
2004年3月29日前累計營業時間不滿2周年的不增加補償。
(九)安置房應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產權清晰,由市有關部門驗收合格,配套設施齊全。水、電等配套設施費由征收人承擔。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房屋的設計變更、面積差異等問題,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88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征收有租賃(借用)關系的房屋,不對使用人安置和補償,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處理好租賃(借用)關系。
(十一)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權證一并交回,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注銷。
(十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屯溪區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包括補償方式、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和房地產評估價格、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征收補償決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屯溪區人民政府經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和產權調換房屋、搬遷補助費、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提存公證。
五、安徽省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政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
(一)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定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給予按期簽約獎,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60元/㎡獎勵,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給予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規定的期限內搬遷交房的,給予按期搬遷獎,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40元/㎡獎勵,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給予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每戶最高為20000元。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定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定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且被征收房屋為獨門獨院的,被征收人選擇公寓樓產權調換方式,每戶按合法正房面積給予80元/㎡獎勵,低于8000元的按8000元獎勵,每戶最高限額為16000元。
六、特困戶保障措施
被征收人屬于生活特殊困難戶,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經集體研究公示無異議,享受以下保障:
(一)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優先選擇公租房。
(二)被征收人擁有房屋合法產權,在本地區內無其它處住房,且屬生活特殊困難戶的,原則上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4㎡(含54㎡),征收人應提供建筑面積不小于54㎡的安置房安置被征收人,在該面積標準內,被征收人不支付產權調換差價,超過標準面積部分按規定計算差價。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按標準提高20%計發。
七、本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不具有溯及力,2020年7月1日前已實施征收的項目,按原規定執行。《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黃政秘〔2012〕33號)同時廢止。
省級政府機關有關安徽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公布實施后,將視情況對本規定予以修訂。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安徽省《黃山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22年未調整將繼續沿用2020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