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不動產糾紛的范圍和管轄,“不動產糾紛”應根據性質部分適用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對此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明確適用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糾紛范圍限定為部分物權糾紛,即“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
“不動產糾紛”應根據性質部分適用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對此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明確適用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糾紛范圍限定為部分物權糾紛,即“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并不當然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的原則,只有與不動產物權相關的糾紛方能適用。現實中,因商品房買賣合同引發的糾紛,在房屋沒有竣工驗收交付業主、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轉移,開發商與業主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大多屬于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原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三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不動產管轄法院的司法解釋如下: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某類案件,只能由法律規定的特定法院來管轄。專屬管轄包括三種情形: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港口作業糾紛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遺產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不動產買賣專屬管轄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法律并未明文規定,但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可以推定不屬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第三十三條規定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那么,哪些是屬于“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那么,哪些是屬于“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呢?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房、市場運作房、限價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屬于必須由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專屬管轄案件。
二、專屬管轄內容: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降低或喪失其性能和使用價值的地面附著物。如土地、礦山、建筑物等。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規定為專屬管轄,是各國民事訴訟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是指船舶進出港口進行調度、裝卸貨物、排除障礙等作業。港口作業所造成的糾紛,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調查、勘驗、了解情況,及時、正確地裁判。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遺產是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確定“主要遺產”時,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并不當然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的原則,只有與不動產物權相關的糾紛方能適用?,F實中,因商品房買賣合同引發的糾紛,在房屋沒有竣工驗收交付業主、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轉移,開發商與業主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大多屬于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五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怎么認定不動產糾紛的范圍和管轄權
●不動產糾紛的范圍界定及管轄
●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認定機關
●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糾紛屬于哪種管轄
●何為不動產糾紛
●不動產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
●不動產糾紛的范圍界定及管轄
●不動產權屬爭議由誰確定
●不動產糾紛由誰管轄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清浦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青浦房產交易中心咨詢電話上海: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具體有哪些,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是沖突規范 ,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是沖突規范: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是哪些,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哪些案件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糾紛管轄范圍如何確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4種不動產專屬管轄范圍,不動產專屬管轄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北京西城區不動產過戶,北京房產過戶怎么辦理: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承包林地如何辦理不動產權證?承包林地,但沒辦林權證,征收時補償怎么算: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產糾紛有哪些常見的情形,不動產糾紛包括哪些類型: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范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不動產證和大紅本有什么區別,不動產權證和大紅本一樣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動產還是什么: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不動產證和拆遷有關系嗎,工廠拆遷與產值有關系嗎:今日拆遷補償在線咨詢
●有不動產證征地賠償?土地征收不動產房子拆遷怎么賠償: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有土地使用證,但房孑被拆了能做不動產證嗎?土地使用證修了3層樓拆遷補償怎么算: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怎么認定不動產糾紛的范圍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