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對于我們每個老百姓來說都是財產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許多老百姓一輩子最值錢的東西就是房子了。但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個別征收
山西晉城陳先生的父親在當地建有一處房屋,由于當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其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在征收的過程中,陳先生的父親過失,陳先生繼承了該處房屋。在協商補償的過程中,陳先生與征收部門也一直未達成一致協議。
讓陳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在一個的雨季深夜里,其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員進行了非法拆除。陳先生報警后,該事宜也沒有得到明確的合理的處理結果,這一套“拆房”的操作,讓陳先生既擔憂又摸不著頭腦。自家房子明明已經納入征收范圍,為何不能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征收?房子被強拆后,居無定所,自己是不是已經喪失了協商補償的籌碼?左思右想,覺得坐以待斃不是辦法,陳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無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圣運律師也借此案提示廣大被拆遷人,不論是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坍塌,變成危房的,還是其他原因導致房屋有破損的,相關部門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都不能“一刀切”的將房屋認定為危房,不予補償或少補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征地涉及拆遷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收人的居住問題。
因此,當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