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一、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1、因拆遷造成停業損失:補償拆遷款的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征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征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而以前關于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是按被拆遷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水平,對被拆遷范圍內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冊人員,補償6個月費用。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補助款,支付給承租人,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承租人90%補償,給予被征收人10%補償。原拆遷政策是補償承租人80%,補償產權人10%。
目前大多數城市房地產拆遷評估,采取基準價格結合成新、區位、臨街等系數來綜合確定拆遷價,該計算方法與精神以及不符合。首先這是由于房屋的價格是由市場來確定的,不僅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數的影響,而且還受市場眾多因數影響的,往往后者的影響比前者大。
例如:房地產周邊環境這一影響因素,同一房地產所處同一區位,但不代表周邊環境是相同的,這是因為房地產特性決定的,因此我們僅僅以基準價格來測算房地產市場價是沒有說服力的。其次,中也找不出“基準價格”一詞的由來,更談不上其計算的依據及科學性。
房屋基準價的測算,首先是由政府來認定估價機構,后由該機構來測算,再由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確認其測算結果,實際上還是一種政府行為,擺脫不了政府的干預,因此房屋基準價還不是市場行為,不能準確反映市場房屋價格變化,甚至還存在著政府及其部門有意壓低基準價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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