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拆遷拆遷補償標準,廣東省公路征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么,1、水田補償:土地補償費:4890元 畝,安置補助費:12225元 畝,合計:17115元 畝。2、水澆地補償①城市規劃區內:土地補償費:6144元 畝,安置補助費:15360
1、水田補償:
土地補償費:4890元/畝,安置補助費:12225元/畝,合計:17115元/畝。
2、水澆地補償
①城市規劃區內:
土地補償費:6144元/畝,安置補助費:15360元/畝,合計:21504元/畝。
②城市規劃區外:
土地補償費:4854元/畝,安置補助費:12135元/畝,合計:16989元/畝。
3、二類水澆地
①城市規劃區內:
土地補償費:3960元/畝,安置補助費:9900元/畝,合計:13860元/畝。
②城市規劃區外:
土地補償費:3180元/畝,安置補助費:7950元/畝,合計:11130元/畝。
4、旱平地:
①城市規劃區內:
土地補償費:2760元/畝,安置補助費:6900元/畝,合計:9660元/畝。
②城市規劃區外:
土地補償費:2520元/畝,安置補助費:6300元/畝,合計:8820元/畝。
5、旱坡地:
土地補償費:1590元/畝,安置補助費:3975元/畝,合計:5565元/畝。
6、菜地補償:
土地補償費:7797元/畝,安置補助費:19492.5元/畝,合計:27289.5元/畝。
7、簡易大棚補償:
土地補償費:9207元/畝,安置補助費:23017.5元/畝,合計:32224.5元/畝。
8、溫室大棚補償:
土地補償費:27426元/畝,安置補助費:68565元/畝,合計:95991元/畝。
9、園地補償:
①園地果園補償:
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1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27200元/畝
②園地幼果園補償:
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86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16600元/畝。
③園地葡萄園補償:
林地補償費:12000元/畝,林木補償費:1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元/畝,合計:33200元/畝。
10、水澆地間種果樹補償,按此類水澆地標準,苗木另行補償。
11、旱平地間種果樹補償,按此類旱平地標準,苗木另行補償。
12、防護林補償:
①農田防護林成林補償:林地補償費:96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8400元/畝,合計:18000元/畝。
②農田防護林幼林補償:林地補償費:96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5600元/畝,合計:15200元/畝。
③防風固沙防護林成林補償: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6500元,合計:12500元/畝。
④防風固沙防護林幼林補償:林地補償費:60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4250元,合計:10250元/畝。
⑤水保防護林成林補償:林地補償費:48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5600元/畝,合計:10400元/畝。
⑥水保防護林幼林補償:林地補償費:480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800元/畝,合計:8600元/畝。
13、用材林補償:
林地補償費:159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4410元/畝,合計:6000元/畝。
14、經濟林成林補償:
林地補償費:1590元/畝,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4560元/畝,合計:6150元/畝。
15、未成林造林地補償:800元/畝。
16、疏林地補償:1000元/畝。
17、荒地補償:630元/畝。
18、水渠補償,按相鄰地塊標準補償,只有土地補償,無安置補助費。
19、農村建設用地補償:4854元/畝。
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具體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一、廣東省基礎設施建設征地的補償實施辦法內容有哪些?
廣東省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了保障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和個人(包括承包經營權人,下同)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交通基礎設施是指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機場、鐵路、城際軌道(含城市地鐵)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
第三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征地拆遷工作統一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單位可以與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征地拆遷包干協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其它辦法進行。建設用地單位應及時提供用地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征地拆遷的動員、丈量、補償、安置,及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組織供地方案的實施。
第四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按區域分為兩類:一類地區包括省劃定的50個山區縣(市、區),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即:汕頭市(不含南澳縣),汕尾市(不含海豐、陸河縣),潮州市(不含饒平、潮安縣),揭陽市(不含普寧市、揭西縣),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陽江市(不含陽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區,韶關市的北江區、湞江區、武江區,云浮市的云安縣,清遠市的清城區;二類地區指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地區。
1、水田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補償。
2、旱地、菜地、魚塘、藕塘、園地(含果園、桑園、茶園)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3倍補償。
幼果(未結果)園地可根據其長勢及鄰近同類果園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補償。
3、林地(郁閉度在30%以上),按其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平均年產值以該種林一代(一個砍伐期)林總產值除以一代林生長周期計算。郁閉度低于30%的零星樹木,每畝補償總額按當地同類林地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
4、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對自然生長的草地,當地因放牧、打柴,常年從中獲取收益的,可按每畝不超過當地旱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0%補償。人工種植的草地,按該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補償。
一、廣東省公路征地補償農作物的標準是什么?
青苗補償費農作物(包括短期作物)按一年產值補償;屬多年生果、茶、桑,給予一年產值補償;人工林地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值補償;非人工林地、由被征地單位自行砍伐的林地以及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副產品的補償標準按其主產品年產值的比例計算。稻草按其主產品的15%計算;旱地作物按其主產品的10%計算;蔬菜、蓮藕和其它作物按其主產品的5%計算。
二、土地補償費如何管理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按照廣東省征地補償條例規定,廣東省公路征地補償農作物的標準是一年的土地年產值,這就是青苗費的支付標準。如果農民種植的是經濟價值高的農作物,征地部門還應該對其進行價值評估,結合評估結果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而土地補償費的話,則根據土地類型進行劃分,耕地的話基本按照年產值的三倍補償。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廣東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有一下幾大類:
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按(國務院令第305號)執行。其它房屋拆遷,根據不同地區類別、房屋結構,最高按以下標準補償:一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補償。二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二、土地補償標準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橋通行費的建設項目和一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二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二類項目)按9倍補償;征用其它耕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二類項目按7倍補償;征用魚塘的,一類項目按其鄰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9倍補償,二類項目按10倍補償;征用其它農用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二類項目按6倍補償;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征用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平均年產值以經縣級統計部門審核的鄉(鎮)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安置補助標準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每公頃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其它農用地的,其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
四、苗補償標準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最高額不超過土地年產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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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玲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