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根據法律的要求如下: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根據法律的要求如下: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
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2020年和2021年,直接調整農村征地拆遷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繼修訂,程序改成了“先簽約,后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粉墨登場。2022年,被征地農民要關注的重點,自然是各省同步修訂的“土地管理條例”“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地方性規定。本文,在明律師就帶大家看一看全新修訂的《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中針對農民最關心的征地補償安置利益,有哪些新的表述吧。
【亮點一:明確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可附生效條件或者期限】
在“先簽約,后報批”的程序下,被征地農民與縣級政府簽訂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時,征地項目還未申請報批。
從一般征收邏輯上講,無合法的征收決定存在,補償安置協議是不能生效的。故此,這種先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非簽約即生效,而是先天附有生效條件——征地依法獲批即條件成就,那么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征地申請未獲批則條件未成就,此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也就不生效,房屋和土地還是農民的。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涉及房屋的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
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中可以約定附生效條件或者附生效期限。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在明律師強調這點看上去略顯“理論”的規定,目的在于提示農民朋友一個問題:既然簽約后協議尚未真正生效,那么騰房搬遷這樣的履行協議行為就完全應當暫緩。
簽完協議沒等審查報批有個結果就盲著搬遷、清表土地,看似很配合征地工作,實則是給自己的權益埋雷。
補償安置未落實到戶的情況下,農民有權拒絕騰退土地和房屋。而只要占住了地和房子,大家就依然占據有主動權,完全不用擔心征收方“違約”所帶來的利益損失。
同時需要補充的是,所簽協議“附生效條件或者期限”,也意味著其在救濟途徑上受到一定限制,很可能無法順利地起訴主張變更、撤銷。
因此,大家簽約一定要慎之又慎,落筆無悔,切不可誤認為協議“附有生效條件”而盲目簽字,那將會令自己的處境陷入極度被動之中。
【亮點二:征地補償法定的5筆費用,原則標準出爐】
《土地管理法》第48條提及的法定征地補償款共有5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這里在明律師為大家引入一個簡易的表格,通過兩省新規的對比來加深大家對最新補償原則標準的印象。請大家注意,基本邏輯上各省都是相通的,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大家不難看出,省一級的規范中要比《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加不少細節。在明律師建議農民朋友一定要認真研讀本省、市的地方性規定,這樣才能對救濟自己的補償安置權益心里更有譜,抓手更牢靠。
在明律師最后再就這兩省的征地補償新規指出幾個亮點供大家琢磨:
1.不是一定要有過半數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服方案”才能召開聽證會。江蘇省的規定中指出,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組織召開聽證會。
而2022年3月29日修訂的江西省的規定也指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建議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意見、建議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組織聽證。
2.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需單獨列支。江蘇省的規定中提到,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單獨列支,專款專用。設區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記入其在保障資金專戶中的個人分賬戶。
3.土地補償費的絕大部分應當分配給被征地農民。《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之日起三十日內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將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案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婦女、兒童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而江蘇省則規定要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根據各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各地區標準不同。建議當事人到當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頁查看當地賠償政策和標準。一般來說,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價機構根據房屋征收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宅基地拆遷該怎么補償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定。當事人認為宅基地拆遷補償過低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拆遷補償中如何補償宅基地一、宅基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宅基地面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人重置價格構成房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房屋用地面積補償價*房屋用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價。
宅基地面積補償價是指當地普通住房的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期和區域內普通商品房和城市規劃的平均價格確定。計算公式為:
宅基地面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置換新均價)×平均每戶安置面積/平均每戶宅基地面積
拆遷中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依法核定不得超過控制標準。
住房置換到新均價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以上農村住房建設部門在400-700元/m2范圍內確定。每戶平均安置面積按100-150平方米和各地實際情況控制。土地使用權是土地補償的對象,土地使用權補償分為置換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形式。
重置補償是指在規劃的安置區內,將多少平方米轉換成不同的土地價格來安置您。
貨幣補償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直接支付您的宅基地。
村民私有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指的是財產所有權,包括分配給您的宅基地上的所有房屋、相關設施、構筑物、樹木、水果和農產品。具體標準由政府制定。下級政府的安置標準必須高于上級政府的安置標準。補償標準的實施方案非常明確。這種補償通常是貨幣補償。三是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分別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屬于集體;二是住房補償屬于個人。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分別補償。所謂“單獨補償”,是指土地補償與附著物補償相分離。因此,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宅基地補償與房屋補償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因為房屋得到了補償就說宅基地得到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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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中牟縣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中牟縣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投稿:袁偉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