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彭州拆遷補償,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2023,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身份證、銀行賬號、單位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職工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購房、離休、退休、喪失勞動能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身份證、銀行賬號、單位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職工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購房、離休、退休、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或房租超出規定比例等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要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申請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中心在3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話由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分析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資料
本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單位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拓展延伸
四川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變化及影響分析
近年來,四川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這對于廣大職工來說有著重要的影響。首先,根據最新的政策,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可能發生了調整,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資料以證明提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政策變化可能會對提取金額產生影響,可能會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此外,政策的變化還可能會對提取用途產生影響,可能會有更加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因此,職工們需要及時了解政策的變化,以便做出合理的決策和規劃。同時,政策變化也需要相關部門和機構加強宣傳和解釋,確保職工們能夠正確理解和適應新的政策要求。
結語
根據最新的四川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身份證、銀行賬號、單位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等資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在購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情形下,可以提取存儲余額。職工提取公積金時,所在單位需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然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管理中心將在3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政策變化對職工提取條件、金額和用途可能產生影響,因此職工需了解最新政策,同時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加強宣傳和解釋,以確保職工正確理解和適應新政策要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三章 繳 存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五章 監 督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購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購買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遷安置房提取;
9、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離(退)休;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5、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提供公積金申請提取材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在預定的時間劃款;
4、中心劃款到職工個人銀行賬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信息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委托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1、受托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受托人為職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應注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非上述委托關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五)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
(六)已托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一、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5、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
7、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8、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9、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10、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12、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4、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包括職工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具體來說,購買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
法律分析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職工本人身份證;2.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 《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5、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
7、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8、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9、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10、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12、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4、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拓展延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取成都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1. 公積金聯名卡:作為公積金賬戶的載體,用于提取公積金、查詢余額等操作。
2. 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用于證明提取人的身份信息。
3. 銀行卡:用于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到銀行卡上,便于提取人進行消費、還信用卡等操作。
在提取公積金時,還需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證件,如結婚證、戶口本等。此外,提取公積金的金額也有限制,需要根據個人情況來確定。
總之,在提取成都公積金時,需要攜帶以上證件,并確保證件齊全、有效,否則將無法完成提取操作。
結語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需要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需要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需要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需要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需要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需要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離休、退休的還需要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需要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出境定居的還需要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還需要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的還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還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三章 繳 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一、成都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三、提取額度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增值稅發票課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房屋買賣成交價減去購買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費用。
5.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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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黛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