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公墓2025,公益性公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移風易俗,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XX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XX省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移風易俗,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XX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XX省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辦法》和《XX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城鄉公益性公墓是為當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務的殯葬設施,具有社會公益服務性質,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縣民政局是全縣城鄉公益性公墓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墓葬管理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和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城鄉公益性公墓的統籌協調和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縣XX土地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XX土地公司)負責全縣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和后期運營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要堅持綠色、生態、環保原則,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第五條建設城鄉公益性公墓不得招商引資。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采取捐贈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設。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城鄉公益性公墓單位名稱冠以XX縣某某鄉鎮城鄉公益性公墓。縣XX土地公司是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單位,必須設立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縣民政局業務指導。
第七條城鄉公益性公墓要因地制宜,配備墓地日常管理、維護、清掃等工作人員,每個公墓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第三章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
第八條城鄉公益性公墓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規劃,經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等部門審查同意,報縣民政局審批后,由縣XX土地公司負責開發建設。
第九條墓區建設
(一)骨灰安葬(放)區應按照墓區整體規劃施工建造,提供樹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深埋、格位葬、小型墓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節地生態安葬率要達到100%;
(二)骨灰安葬區單人墓穴或雙人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的骨灰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
鼓勵建造占地面積低于0.5平方米的節地型墓位。鼓勵家庭成員合葬提高單個墓位使用率;
(三)減少地面硬化面積,提倡深埋不留墳頭,墓碑小型化、藝術化、平臥化或不立碑。
墓碑要求統一規格,長度不得大于1米,寬度不得大于0.6米,墓碑平置式安放或斜臥式安放,傾斜度不大于15度;
(四)城鄉公益性公墓墓區建設應體現園林特點,綠化覆蓋率達到50%以上。
第十條城鄉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縣XX土地公司向縣民政局提出驗收申請,縣民政局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各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公墓建設規劃時,盡可能選擇荒山瘠地,禁止在“三沿六區”(沿鐵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住宅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墓地。建設的城鄉公益性公墓規模一般應滿足本鄉鎮村(居)民30年的使用需求。
第四章城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十二條縣XX土地公司要建立健全城鄉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不得轉讓或承包。
第十三條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使用周期為20年,到期需繼續使用的,須辦理續用手續。墓主不得擅自轉讓和買賣墓穴。墓碑刻字、拓印逝者照片、安葬等延伸服務費用按規定收取,未經喪屬同意,不得強行提供其他收費服務和項目,禁止巧立名目計價、亂收費,禁止炒買炒賣墓位。
第十四條公墓區域以外不得新建墳墓,已有墳墓不得重建、擴建為大型墳墓。
第十五條墓地應分片、分區安葬,同一價位墓區可自由選擇安葬,向喪屬發放墓位證書。同時,在公益性公墓內提供花葬、樹葬、草坪葬和深埋等多種骨灰安葬方式。
第十六條城鄉公益性公墓的綠化覆蓋率要達到50%以上,種植樹木以四季常青樹為主,墓地周圍有綠化帶。有條件的公益性公墓內可建休息亭、停車場等設施,禁止建封閉式圍墻。
第十七條逝者親屬憑逝者身份證、戶口薄和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向縣XX土地公司提出用墓申請,縣XX土地公司憑上述資料為喪戶辦理安葬手續。
第十八條轄區內未設立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可選擇周邊鄉鎮公墓就近安葬。祖籍或原籍是轄區內的,經屬地民政經辦機構同意,可入園安葬。
第十九條城鄉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員在辦理骨灰安葬和遺體安葬手續時,應核對喪戶有關手續,確定死亡人員身份,登記家屬信息,建立健全檔案資料。
第二十條城鄉公益性公墓要滿足防火距離要求,保持干凈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防止森林火災等事故發生。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倡導生態文明祭祀。嚴禁在城鄉公益性公墓內燃放煙花鞭炮、從事焚燒紙人紙馬等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二條集中治喪場所的收費,由縣發改局依法核定,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財務及收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XX土地公司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實行專賬管理,債權(資產)債務必須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接受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墓地墓穴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縣發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嚴禁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并接受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XX土地公司應將墓地分片、分區編排序號,并對安葬情況進行建檔管理(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必須備份)。
第二十六條城鄉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檔案資料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有移交清單。
第二十七條墓地安葬情況表作為檔案資料,需提供持證人及逝者的相關資料,必須做到內容完整、手續完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為加強公墓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在火葬區,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處理,也可經批準有計劃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區,應有計劃地建立遺體公墓或骨灰公墓。 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于第三產業。
法律依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 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
公益性墓地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1、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申請報告書》;2、可行性報告;3、規劃部門批復文件;4、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5、地籍證明,籌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圖;6、其他相關材料。公益性墓地審批流程:1、收件。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收件;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不予收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申請材料登記表》進入受理環節;2、受理。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決定書》;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決定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3、審查。暫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意見;初步符合審批條件或根據審核意見內容進行補正后初步達到審批條件的,提請審批;4、決定。暫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意見;初步符合審批條件或根據審核意見內容進行補正后初步達到審批條件的,做出審批;5、制證。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批復件或者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6、送達。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批復件。不予行政許可的頒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窗口領取、郵寄送達。綜上所述,公益性公墓建設需要向上級民政部門報批,上級民政部門審批過的報市民政局備案。死亡人員安葬需由公墓購買人攜帶身份證及安葬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至陵園服務窗口簽訂安葬協議后,辦理安葬手續。【法律依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八條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四)其他有關材料。第九條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第十條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
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民政局聯合下發批復文件,核定了馬嶺公益性公墓、鳳凰山公益性公墓的收費標準。馬嶺公益性公墓是我市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項目,鳳凰山公益性公墓是武鳴區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項目。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并兼顧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公墓經營單位收取的公墓維護管理費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收費標準按公墓維護管理的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具體由各地確定。此次核定馬嶺公益性公墓的節地生態葬公墓價格為800-2100元/個;標準墓公墓價格為9800-20600元/個;標準墓公墓維護管理費為:單穴60元/個·年,雙穴120元/個·年。鳳凰山公益性公墓節地生態葬墓位價格為2200元/個,標準墓墓位價格為8500-17000元/個。文件要求,公墓經營單位要嚴格規范服務和收費行為,提供服務時應與喪屬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關費用。經營單位要確保低價位的墓位供應,不得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以任何形式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同時,還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網站等平臺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家對公墓管理政策法規如下:1、建立公墓應當選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和水庫、湖泊、河流的堤壩以及鐵路、公路兩側;2、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樣,墓區要合理規劃,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逐步實行園林化;4、未經批準,公益性公墓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墓穴用地要節約;5、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華僑祖墓、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國人在華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規定執行;6、嚴禁在公墓內建家族、宗族、活人墳和搞封建迷信活動;7、公墓單位應視墓區范圍的大小設置公墓管理機構或聘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墓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墓地應當保持整潔、肅穆。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于第三產業。【法律法規】《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在火葬區,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處理,也可經批準有計劃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區,應有計劃地建立遺體公墓或骨灰公墓。第四條 建立公墓應當選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和水庫、湖泊、河流的堤壩以及鐵路、公路兩側。第八條 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四)其他有關材料。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根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制定的關于國家公墓管理的法律規定,根據該規定,我國的公墓的管理工作有國家民政部門負責。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一、買墓需要以下證件:1、死者的健在配偶;2、醫學上認可身患絕癥的病人,如惡性腫瘤、全身彌漫性肌肉萎縮、艾滋病、敗血癥等疾病,需攜帶相關有效病歷證明;3、港澳臺胞、海外僑胞,需攜帶相關有效身份證明;二、購買墓地的一般程序:1、墓地選擇:別人介紹、網上查詢等;2、預約參觀:通過電詢、親身到訪查詢、網上咨詢等多種方式了解墓園的基本情況;3、選擇墓穴:選擇墓穴時須慎重、選擇墓型一經確定,一般不予退換;法律依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公墓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火葬區,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處理,也可經批準有計劃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區,應有計劃地建立遺體公墓或骨灰公墓。第六條 民政部是全國公墓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墓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總體規劃,進行宏觀指導。縣級以上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墓政策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建設和發展進行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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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公益性公墓規定
●公益性公墓管理模式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及實施方案
●公益性公墓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國家對公益性公墓的最新政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招標公告,招商引資地址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禹穎言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