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下滑2025,中國出口產品面臨的反傾銷形式有何特點,中國出口產品面臨的反傾銷形式特點如下:1、被反傾銷調查與制裁的數量均遠高于其他WTO成員。2、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地區)對華反傾銷立案數量超過發達國家。3、金融危機爆發后,對
中國出口產品面臨的反傾銷形式特點如下:
1、被反傾銷調查與制裁的數量均遠高于其他WTO成員。
2、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地區)對華反傾銷立案數量超過發達國家。
3、金融危機爆發后,對華反傾銷在短期內不僅增幅大,而且與反補貼合并調查的案件增多。
4、涉案反傾銷商品范圍廣。
5、我國成為動用反傾銷規則較多的WTO成員的主要反傾銷對象。
6、對華反傾銷制裁會發生消極連鎖反應。
我國出口商品遭遇國外反傾銷的現狀分析
做為國際貿易摩擦表現的一個方面,反傾銷是在世界經濟低迷貿易保護盛行的大環境下發生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構成了我國當前頻繁遭遇外國反傾銷的外部成因,而外向型經濟存在的問題構成了我國出口商品被反傾銷的內部成因。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盛行,使中國近來遭受反傾銷迅速增加。
首先,世界貿易下滑導致反傾銷劇增。
其次,中國外貿率先止跌回升,使其出口商品成為國外反傾銷的主要目標。
(二)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
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出口市場過于集中;2)主要出口的商品是勞動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產品;3)對主要出口市場的貿易順差過大。
(三)出口導向戰略帶來的弊端。我國政府一直把出口作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之一。為了擴大出口,各級政府都積極對外招商引資,大力扶持出口創匯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市場開放,中國還付出代價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第四十條 反補貼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但屬于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 反補貼稅的納稅人為補貼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二條 反補貼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補貼金額,分別確定。對實際上未被調查的出口經營者的補貼進口產品,需要征收反補貼稅的,應當迅速審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補貼稅。
1.被反傾銷調查與制裁的數量均遠高于其他WTO成員。
2.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地區)對華反傾銷立案數量超過發達國家。3.金融危機爆發后,對華反傾銷在短期內不僅增幅大,而且與反補貼合并調查的案件增多。
4.涉案反傾銷商品范圍廣。
5.我國成為動用反傾銷規則較多的WTO成員的主要反傾銷對象。
6.對華反傾銷制裁會發生消極連鎖反應。
一、我國出口商品遭遇國外反傾銷的現狀分析
做為國際貿易摩擦表現的一個方面,反傾銷是在世界經濟低迷貿易保護盛行的大環境下發生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構成了我國當前頻繁遭遇外國反傾銷的外部成因,而外向型經濟存在的問題構成了我國出口商品被反傾銷的內部成因。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盛行,使中國近來遭受反傾銷迅速增加。
首先,世界貿易下滑導致反傾銷劇增。
其次,中國外貿率先止跌回升,使其出口商品成為國外反傾銷的主要目標。
(二)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
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出口市場過于集中;2)主要出口的商品是勞動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產品;3)對主要出口市場的貿易順差過大。
(三)出口導向戰略帶來的弊端。我國政府一直把出口作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之一。為了擴大出口,各級政府都積極對外招商引資,大力扶持出口創匯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市場開放,中國還付出代價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二、應對建議
由于反傾銷能夠直接限制到具體的企業對進口國的出口,所以反傾銷成為進口國對國內產業進行保護的所采用的主要手段。雖然反傾銷應訴的主體是企業,但針對當前頻頻來襲的反傾銷,我國各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應攜手一道,積極應對。
1.強化應對反傾銷意識和研究應對策略。
2.企業自行主動預防。
3.調整企業外向經營模式。
4.國家加強對出口商品的宏觀調控。
5.建立和完善我國反傾銷的應訴和起訴機制。
6.改善貿易環境。
參考文獻及資料:
[1]黨軍馮*憲,《國際貿易摩擦現狀及我國的對策》,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第7期
法律分析:反傾銷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或者要求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法律依據:《反傾銷協議》 第二十八條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一、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法律分析:措施的行為性質不同:傾銷和補貼這兩種行為都屬于不公平競爭行為;保障措施所針對的行為是一種在公平競爭條件下的行為。反傾銷對進口國產業所受損害程度的要求是“重大損害”,而保障措施要求的是“嚴重損害”。措施使用的對象不同:反傾銷使用面最廣,可以針對市場經濟國家、非市場經濟國家或混合經濟國家的產品出口行為;保障措施可以針對任何國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相對更有威脅性。措施具體執行的手段不同:反傾銷措施的最終執行方式是進口國征收反傾銷稅;保障措施的執行方式可以包括提高關稅、禁止進口、對進口產品實行許可證或配額的數量限制以及特別行政審批手續等各種手段。聯系:反傾銷和保障措施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進口國保護本國工業、限制進口產品而設立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即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法律分析:(一)保護知識產權對于我國外貿交易而言,借助國際經濟法的應用,不僅可以保護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安全,在這一方面,沒有指定被保護的對象,還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使其借助正規渠道購買他國的專利,進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為此,出于充分發揮國際經濟法的考慮,我國企業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操作。第一點,有關于創新方面,要培養企業創新意識,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創新是前提,為此,要加大企業創新力度,加快企業創新步伐,使企業研發出更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第二點,在注意創新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旦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現,要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通過正規途徑申請產品專利。如果有其他人盜用自己的專利,可以把法律作為武器,發起法律訴訟,進而保證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三點,對于外貿糾紛方面,關于這一內容,企業要深入挖掘法律內涵,了解其含義,以便在發生貿易糾紛時,有法可依,借助法律的正規渠道解決問題,避免不良事件的出現(二)應對傾銷與反傾銷對于市場的運作而言,不論是傾銷,還是反傾銷,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都不利于市場的正常運轉。有關于傾銷這一內容,是這樣介紹的,賣方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將大量低于市價的產品投放至市場,使買方市場呈現出混亂狀態,不利于市場平穩的運行下去。而關于反傾銷,則與之相反,買方出于預制傾銷情況的發生,會使用一定的市場調節措施,一旦方式使用不當,也會影響市場經濟秩序。關于這一方面的內容,有如下例子可以思考。在我國加入世貿伊始,由于產品成本比較低廉,為此銷售價格也很低,因而很容易進入其他國家,對此,買方就會采取反傾銷的手段,減少我國產品的進入。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國家的利益,比如深入了解國際經濟法,使用其所蘊含的反傾銷條例為武器,切實保護企業權益,同時配合買方調查,消除其對我國誤解,一旦出現不公正現象,要進行投訴,以保證調查結果是公正的,從而形成良好的市場定位。法律依據:《維也納公約》第一條 本公約適用于國家間之條約。第五條 組成國際組織之條約及在一國際組織內議定之條約,本公約適用于為一國際組織組織約章之任何條約及在一國際組織內議定之任何條約,但對該組織任何有關規則并無妨礙。
1、貿易保護再度興起。90年代后期以來,世界經濟增速減緩,特別是美、歐、日等主要經濟體經濟發展持續疲軟,導致世界性的貿易保護再次盛行。在關稅壁壘日漸削弱的情況下,一些國家把反傾銷作為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90年代,世界反傾銷案平均每年發生232起,2000年增加到251起,而2002年則猛增至348起。在世界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且產品銷售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容易成為反傾銷的目標。
一、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出口影響日趨嚴重
1、案件數量迅速增長。據世貿組織統計,20世紀80年代,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年均6.5起,猛增至現在的30.5起,2001年達到創記錄的67起。截至目前,國外對我國共實施了552起反傾銷,案件總數居世界各國之首,占世界反傾銷案件總量的比重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3.6%增至現在的14%左右。
2、涉案商品范圍日益擴大。80年代,國外對我國提起的反傾銷指控大多是小商品和農副土特產品,后來擴大到礦產品、工業制成品等,目前已擴大至化工、輕紡、機電等4500多種商品,幾乎涉及到我國出口商品的所有類別。
3、被征收的反傾銷關稅稅率越來越高。外國對我國出口產品征收的反傾銷稅率呈直線上升,由過去的平均20%左右上升到50%左右,有的則達到百分之幾百乃至上千。2001年,歐盟理事會對我國數十家企業節能燈產品征收了200%以上的反傾銷稅;同年,埃及指控我國陶瓷餐具存在傾銷行為,終裁時征收了305%的反傾銷稅;墨西哥曾對我國鞋類產品進口征收高達1105%的關稅。高額的反傾銷關稅使我國相關企業不得不放棄在出口國已有的市場份額。
4、涉案金額不斷提高。80年代,外國對我國反傾銷案件中,沒有一件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也不足10件。進入90年代,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案件不斷增加,上億美元的大案也屢見不鮮。不久前,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我國出口的木制臥室家具存在傾銷行為,涉案金額近10億美元。截至目前,國外對我國實施反傾銷及保障措施影響我國出口累計已達170多億美元。
5、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日益增多。80年代,對我國實施反傾銷的主要是一些發達國家,如歐共體國家、美國等。進入9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墨西哥、伊朗、智利等也紛紛對我國提起反傾銷指控。截至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了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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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口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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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下一步舉措,招商引資逆勢上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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