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資規則2025,政府招商引資招投標條件設定,政府招商引資招投標條件的設定涉及多個方面,以下從幾個關鍵點進行詳細闡述:一、法律依據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進行招投標活動,首先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該法第三條明確指
政府招商引資招投標條件的設定涉及多個方面,以下從幾個關鍵點進行詳細闡述:
一、法律依據
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進行招投標活動,首先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該法第三條明確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特定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這些項目通常包括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以及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招投標條件
招標人條件:招標人必須已經依法成立,具備招標所需的資質和條件。
項目條件:項目應已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初步設計及概算應已獲批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已履行核準手續。
資金條件:招標人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技術條件:招標人應提供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以便投標人準確理解和響應招標要求。
三、政府招商引資政策與招投標
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會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以吸引投資者。這些政策可能包括土地使用權優惠、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在制定招投標條件時,政府應確保這些優惠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現不正當競爭或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同時,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招投標活動,確保所有潛在投標人的平等參與權。
綜上所述,政府招商引資招投標條件的設定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主觀: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開發區)吸收投資(主要是非本地投資者)的活動。招商引資一度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級政府報告和工作計劃中出現。一、招商引資要滿足的條件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市情、區情,并對駐外招商人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強學習,熟悉招商引資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瑯琊區情;三是要了解當地的產業發展情況、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及規模以上企業的分布情況,鎖定重點工作對象;五是要了解當地的風俗人情,入鄉隨俗,廣交朋友,為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礎。1、溝通聯系。各辦事處要積極主動與所駐省(市)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進行廣泛接觸,建立密切聯系。2、收集信息。各辦事處要全面收集所駐省(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導產業、知名品牌企業、骨干企業等,掌握重點企業的資本積累和對外擴張愿望等情況,并將收集到的信息和情報歸納整理,從中篩選符合我州實際的項目建設信息,及時反饋到州招商項目服務中心,積極推進項目建設。3、推動合作。各辦事處在搞好對接的基礎上,要采取各種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動與對我州有投資意向的企業進行項目洽談,全力以赴促成合作。4、協調指導。各辦事處要統一領導、協調各縣(市)、林業系統、開發區的駐外辦事處的業務,使其有序地開展工作。二、我國利用外資的原則1、主權原則;2、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資為輔的原則;3、平等互利的原則;4、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的原則;5、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給外商以普遍優惠的原則。
法律客觀:《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律師解答: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悉碰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余氏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睜毀談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
招商引資的流程:
(一)項目洽談
擬選址新邵縣域范圍內項目由鄉鎮、街道(園區)招商部門負責前期接觸、洽談。
(二)項目準入
1、鄉鎮、街道(園區)研究 ;
項目選擇所在地鄉鎮、街道(園區)對擬引進的項目進行初步考察。
2、項目考察 ;
如需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由鄉鎮、街道(園區)提出申請,由商務局和業務部門牽頭組織。
3、前置會議初審 ;
由招商引資前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前置會議,進行集體會審。
4、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
由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召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對項目的準入會審研究,并以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定。
5、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
會審通過的項目,由擬選址鄉鎮、街道(園區)招商部門協助辦理工商注冊等相關手續。所有招商項目注冊地點必須在新邵縣,并在新邵縣辦理稅務登記,按章納稅。
6、簽訂招商引資合同 ;
會審通過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園區)政府與投資商商定招商協議書(初稿),并將協議書(初稿)報法制辦審核通過,方可簽訂。
(三)項目建設
1、征地和拆遷 ;
2、報建 ;
3、投資方投入基建、設備、設施等建設 ;
4、建成營業或投產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規劃局)和房屋產權證(住建局);
5、投資方達到投產或開業條件后,進入經營階段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第七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第八條 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九條 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外資企業依照經批準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第十二條 外資企業雇用中國職工應當依法簽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雇用、解雇、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十三條 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外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 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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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杜慕惠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