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優惠政策2025,(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招商引資要滿足的條件:一是要加強學習,熟悉招商引資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瑯琊區情;三是要了解當地的產業發展情況、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及規模以上企業的分布情況,鎖定重點工作對象;五是要了解當地的風俗人情,入鄉隨俗,廣交朋友,為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礎。招商引資工作是一項艱苦而充滿挑戰性的工作,專業招商人員必須時刻保持壓力感、緊迫感、責任感,以時不我待和只爭朝夕的態度來對待招商引資,只有這樣全身心的投入做好這項工作,并保持永不言敗的精神,通過不斷的積累招商經驗,才能成為一名成功的專業招商人。法律依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法律分析: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2.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3.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
4.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5.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6.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深化招商優先理念方面,再次強調了招商引資工作作為經濟工作的“第一菜單”、領導干部的“第一責任”、績效考核的“第一指標”的“三個第一”優先理念。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面,著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勵機制,變“責任招商”為“激勵招商”,鼓勵實施專業招商工作模式,推進資本化、市場化、機構化招商引資。突出抓好產業招商方面,著重提出了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實施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聯系產業鏈制度,實行“一條產業鏈、一名市(縣、區)領導、一支招商隊伍、一套工作機制、一支產業基金、一個決策咨詢機構”的“六個一”工作模式,不斷提升產業鏈招商的精準度。加大優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人才獎勵等方式,對新引進的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體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內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具體獎補額度由各區縣(市)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投資總額及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原則上,可對固定資產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給予5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5年內,逐年獎補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中市級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額資金,累計不超過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成本兩項總額。新引進帶動性強,屬于國內外龍頭企業投資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或總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項目,企業培育期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各地各部門積極研究出臺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產業鏈建設的單項優惠政策,包括促進文旅產業、總部經濟、5G應用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生物醫藥、電子商務、集成電路、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等產業支持和促進政策。強化投資要素保障方面,對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節會活動中簽約的重大項目,以及對我市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土地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當年開工用地指標需求。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方面,提出了應制定出臺招商項目建設工作調度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工作采取分層調度機制,著重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由行政審批、商務等部門組織實施重大招商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辦法,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享受全程代辦、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規范項目履約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門應以“招商選資”為導向,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審機制和辦法,綜合評估項目品質,給予項目綜合優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應出臺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全力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提出了為外來投資企業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員創造優質醫療和教育條件等。也明確要求各地應制定出臺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辦法,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兌現程序,“剛性兌現”各級招商優惠政策和合同約定承諾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第一條: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即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納增值稅。第二條: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加大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就是放寬認定條件,放寬后的條件為: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從業人數300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下。這都比原來認定的標準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說有更多的企業會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第三條:對小規模納稅人交納的部分地方稅種,可以實行減半征收。即允許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條:擴展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向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投資額的70%可以拿來抵免應納稅所得額。把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范圍或者標準進一步擴大,擴展到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鼓勵各地提供投資促進資金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專項政策,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充分運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有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等因公出訪團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中央外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專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為了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吸引外來投資者到我區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每個省區的政策都不一樣的,以余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審核,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當中針對農業、林業和牧業的開發企業給出了扶持政策,這些行業中的企業成片開發土地會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租金返還,還有投資農業等基礎設備的項目用地能用劃拔的方式來直接得到土地上面的使用權。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招商優惠具體政策(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四)引進的人才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并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內提取新增利潤10一20%獎勵本人。(五)對牽線搭橋(以與受益單位簽訂委托書為準),促成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涇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經營后,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由受益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六)實行“一站式”服務。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一集中辦理有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可委托方引進辦代為辦理,凡屬內審批的事項一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律依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三條《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部分調整時,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修訂并公布。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杭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總部經濟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拉薩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海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敦煌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舟山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赤峰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四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杭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海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可月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