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對標表2025,《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7月1日施行 推多項“硬核舉措”,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 優化營商環境,重慶將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在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
優化營商環境,重慶將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7月1日即將施行《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后簡稱“條例”)。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紹,這是川渝兩地人大開展的第一個協同立法項目,條例針對市場主體關心反映強烈的一些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通過立法解決,打通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最后一公里”。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
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應聽取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
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責任人。
營商環境好不好,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最有發言權。
條例對此明確規定,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通過聽取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組建營商環境數據平臺開展分析、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營商環境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此外,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考核和激勵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評價依據;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開辦企業
全流程“一網通辦、一窗領取”
條例規定,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攤派。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禁止國家機關違規開辦企業,保障其他所有制企業和國有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推行開辦企業全流程“一網通辦、一窗領取”。申請人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一次性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印章、發票、就業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業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關部門應當即時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企業可以在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一次性領取營業執照、印章、發票。
此外,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限制市場主體遷移。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跨區域變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對企業變更住所設置障礙,并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歧視性規定
條例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規范收費行為,向社會公開開設企業賬戶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辦理時限,不得向市場主體違規收取服務費用,不得轉嫁依法依規應當由金融機構承擔的費用。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向社會公開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辦理時限開展融資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在授信中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設置歧視性規定;
在授信中強制搭售保險、理財等產品;
強制約定將企業的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設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政府簽訂的合同
不得以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
如何防止新官不理舊賬?
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戰略合作等合同協議應當堅持平等互商、依法依規、互利共贏、務實審慎原則,不得超越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承諾優惠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法律法規調整或者為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強制市場主體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并通過加強預算管理、跟蹤審計、績效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12345
市場主體碰到問題一號找政府
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設立“12345”政務服務熱線電話,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等政務服務,對市場主體有關營商環境的咨詢和投訴舉報實行一號應答。
推進建立成渝地區“12345”政務服務熱線聯動機制。
條例還要求,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通過座談、問卷調查、主動上門、互聯網征求意見、大數據分析等方式,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依法解決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但是,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營商環境觀察員制度,聘請企業經營者代表、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等擔任觀察員,負責收集、反映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訴求,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精準施策。
條例還規定,建立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評價服務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對有關行政機關的目標考核。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防止檢查多
行政檢查實行“雙隨機、一公開”
如何防止行政檢查過多,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干擾。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同一部門對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應當盡可能合并進行。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明確由一個部門牽頭實行聯合檢查。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托國家在線監管系統,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合法、適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嚴禁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對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對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圍內,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一、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什么原則1、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2、《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二、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的原則是什么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2、自愿原則: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條 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 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不得影響各地區、各部門正常工作,不得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營商環境評價謀取利益。. 第九條 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條例》把近年來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實踐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范,將更好地穩定各類市場主體的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一條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秲灮癄I商環境條例》第十九條 國家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一企業登記業務規范,統一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企業從申請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需辦理的手續。在國家規定的企業開辦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具體如下:1、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2、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3、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4、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國家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5、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八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不得影響各地區、各部門正常工作,不得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任何單位不得利用營商環境評價謀取利益。
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三個主要目的:一、增強微觀主體的活力。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來源于社會的創造力和市場主體的活力。以法治為手段最大限度地發揮微觀主體創業創新的活力,不斷優化經營環境,有利于更好地將微觀主體的發展動力轉化為經濟發展的新動能,對促進就業、穩定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二、繼續深化改革。中國的商業環境還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和不足,因此我們必須在“分配訴訟”改革上取得更大的突破,在優化商業環境上取得更大的進步?!稐l例》從完善制度和機制的層面做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推進“配送服務”改革的制度整合和高效協調,這有利于加快創造市場化、法制化的國際商務環境。三、鞏固改革成果??偨Y我國近年來優化商業環境的經驗和做法,用法律法規將解決制度障礙、制度障礙和政策創新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定下來,有利于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優化營商環境的意義?為不斷優化經營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現代經濟體系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國務院于2019年10月22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這些規定全面而詳細,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的要求和愿望,體現了社會的廣泛共識。這是一項前所未有的開創性工作。綜上問題所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的目的內容,建議詳情請咨詢當地政府政策,或致電市長熱線;依據當地政府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圍繞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針對個別行業存在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現象,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反壟斷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一、優化營商環境具體做法:1、做好學習宣傳和普法工作。加強宣傳解讀,指導各級政府部門加強條例的學習,全面掌握法規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廣泛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知法用法,營造人人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2、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廢釋”。根據條例規定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法規文件,對現行法規文件進行必要修改完善,確保相關法規文件與條例保持一致。對條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務,抓緊制定具體細化落實方案,切實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3、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以條例出臺為新起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公正監管,優化政務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二、優化營商環境三大原則1、堅持立足實際,體現特色。2、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制度創新。3、堅持政府主導,推進社會共治。法律依據:《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一條 為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招商引資對標表格模板
●招商引資對標表怎么寫
●招商引資目標
●招商引資對接
●招商引資指標
●招商引資精準度
●招商引資到位
●招商引資目標考核辦法
●招商引資隊伍
●招商引資舉措
●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工作方案
●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工作方案
●重慶營商環境政策
●重慶 營商環境創新試點
●營商環境試點城市6個 重慶
●重慶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重慶市委優化營商環境
●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大會
●重慶營商環境試點
●重慶的營商環境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對標表怎么寫,招商引資精準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蕭浩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