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在招商引資2025,財政部門的職責是什么,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會計核算,根據國家集團的會計制度建立完善公司的財務核算體系;二.資金管理,籌措公司生產經營資金;三.成本控制,擬定公司的成本控制措施;四.內部控制,檢查評
1、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并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2、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對經濟、社會調節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
3、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審核及申報等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4、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5、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產業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6、負責全市農業稅征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7、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8、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9、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彩票市場。
10、執行國家關于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管理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對我市的貸款,并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11、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并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12、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13、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14、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5、制定并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6、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上海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二)加強的職責:1.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市與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和制度,進一步理順市和區縣收入劃分,健全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加大對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整合和規范力度,強化財政專項資金評審;加快完善預算執行、財政監督、績效評價體系,加強財政信息化建設。3.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職責,完善本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等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務。4.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結合政府會計改革進程,推進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評價體系,妥善防范財政風險。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市和區縣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推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管理規范、風險可控、成本合理、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第二條(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二)擬訂本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本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本市宏觀經濟政策;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建立和完善市與區縣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制度,擬訂和執行市政府與區縣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管理政府財政資金;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預算支出標準,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本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四)負責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
財政所需要干的事有:一、負責財經法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執行。二、承擔本鎮財務收支計劃、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的具體工作。三、負責本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四、負責本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五、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以及各項惠農補貼的核定兌付。六、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七、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八、負責本鎮國有資金的管理。九、負責本鎮國有資產、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積極組織財政收入,認真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和財政決算,向鎮人代會報告。嚴格執行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認真管理好預算內、預算外、鎮有資金,科學合理安排好各項財政支出,訂立制度,強化監督,提高效益。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實行會計代理,嚴格核算,規范管理。立足“三農”,為新農村建設做好各項財政服務工作。發展經濟,廣辟財源,為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集鎮建設做好財政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八條: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財政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財政局屬于行政單位,其目的在于合理調控地方經濟。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 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以及全區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3-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行署委托向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管理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五)管理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監督執行國家和省上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監督各類預算外資金、規定由財政部門。
拓展資料:監督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金、糧食風險基金等非預算外資金法規、政策的執行。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并對各種罰沒收入的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財會人員的業務管理和資格認定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九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四)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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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財政局在招商引資中的職責,財政局招商引資工作總結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葛莉藝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