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律師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與檢察機關協商?,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仍然處于案件審查階段,檢察機關依然會對案件進行調查。律師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證據、辯解被告人的行為等,但是律師代表被告人與檢察機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仍然處于案件審查階段,檢察機關依然會對案件進行調查。律師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證據、辯解被告人的行為等,但是律師代表被告人與檢察機關進行協商并不被法律明確允許。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建議律師與被告人共同制定案件辯護策略,但不建議律師代表被告人與檢察機關協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或者自行進行辯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申請聘請辯護人,也可以自行辯護。”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律師代理當事人,應當依照當事人的委托,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與警方進行協商,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師的協商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有權向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提出證據和證人的要求,查閱、復制、提取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代理案件,有權向有關機關和組織調取有關材料和文件,并有權出具法律意見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綜上所述,律師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協助當事人與警方進行協商,但必須在法律法規范圍內進行,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但需注意取保候審期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律師在偵查階段、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提供法律幫助,有權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出庭代理當事人進行辯護,提供證據和意見,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代理當事人進行談判。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律師代理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干擾偵查、審判工作,不得破壞取保候審措施的實施,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理刑事案件律師參與訴訟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律師在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中,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代理訴訟、代為申訴、代為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事項、當庭發表意見、提供證據、代為進行談判等。
以上法律依據顯示,取保候審期間律師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是被允許的,但律師需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并不得干擾偵查、審判工作或泄露案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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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來源:頭條-取保候審期間,律師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與檢察機關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