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了案件后怎么催他處理,律師收了錢辦事拖拉,當事人可以先找律師事務所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以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機關投訴。律師代理案件律師可以幫忙催促判決書,如果案件審理后長時間沒有判決,代理律師可以向主審法官催促判決。一般法官很反感律師
律師收了錢辦事拖拉,當事人可以先找律師事務所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以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機關投訴。律師代理案件律師可以幫忙催促判決書,如果案件審理后長時間沒有判決,代理律師可以向主審法官催促判決。一般法官很反感律師催判決,因為都是從事法律工作的。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拿錢不辦事的行為違反職業操守,當事人可以協商,要求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律師態度差的,委托人是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的,也可以終止代理關系。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找到一個靠譜的律師,可以查詢一下他的勝訴率是多少,畢竟贏了官司才是第一要務。找一些排名比較高的律所,也是一個好的辦法,上網上都可以查詢到當地的律所排名。也可以看這個律師是畢業于哪個學校的,要是好的學校的律師真的就會比較好。那些政法大學畢業的律師全都是有著過硬的專業素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七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法律分析:
庭前,當事人并不需要與法官多聯系,隔三差五一個電話,說些無關緊要的事,確實會影響法官手頭正在做的工作。起訴時,把材料盡量準備齊全些最好,如果有材料一時無法提供,可以附紙說明,因為法官在接到案子時,一般情況下,都會看一遍,肯定能夠看到這份說明。
對于當事人漏列,事后申請追加;變更訴訟請求等,要多出來很多工作,這是法官不希望看到的,同時心里會想,這位律師怎么準備的?
庭審開始前,并不希望律師跟法官打招呼,更不希望律師走進法官的辦公室,因為可能將法官置于尷尬境地,不回應不禮貌,回應吧,對方當事人眼睛盯著。
庭審中,最希望律師簡明扼要,特別是對法官有可能忽略的問題,進行重點提醒,但并不希望看到多次反復,前面已經表明了的觀點,書記員已經記錄,何需重復?可能有律師認為,陳述時,需要把前面所舉證據及觀點,串聯起來,而得出結論,這個必要性值得商榷,不然要法官干嘛?如果希望書記員不會漏記,可以放慢速度,并在語氣上加重。法官有時會要求律師提供法律依據,一是希望讓在場的所有人特別是對方,了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二是自己寫文書時容易查找。但害怕律師把發文機關、文號、文件名、具體條文、報得完完整整,直接說哪個文件、哪一條,作簡要闡述就行。
庭審中,一般情況下,如果委托人在場,法官會聽任律師發表長篇大論,這是從律師面子角度考慮的,但有時確實也提醒律師不要重復發表過的觀點。如果當事人不在場,真的只希望律師把主要的觀點表明就行,另外針對法官可能忽略的方面,著重進行提醒。對于死纏爛打,硬要把黑的說成白的的律師,法官很可能會對他的人品產生懷疑。
調解的時候,希望律師能夠配合法官做工作,而不是單純地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特別是不應該有收了代理費,就要盡量保住代理費,讓委托人覺得值的念頭,而與法官對著干。法官進行調解,肯定也綜合了各種因素、利弊。不要以為法官都是為了盡快結案,一是法官接手一件案子,都有最后作判決的心理準備;二是這件案子結了,馬上又會分到新的案子。為委托人說話,為委托人爭取利益最大化,法官是能夠理解這種心理的。
判決前,可能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并不希望律師經常催促,要知道,案件在法官手里,它是有審限的,心里是有數的,隔上一段時間,就會翻上一遍。如果需要調查,就要安排時間;如果要寫判決書,也要手頭沒有更急的事,要知道現在的法官,基本上可以說是事必躬親,但要相信法官是有安排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接案一直拖可以向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進行投訴該律師。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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