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進行拘留之后多久通知家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進行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在調查完畢確定通知家屬不會妨礙調查之后,在24小時之內對家屬進行通知。但是具體情況要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之后才能對家屬通知。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進行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在調查完畢確定通知家屬不會妨礙調查之后,在24小時之內對家屬進行通知。但是具體情況要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之后才能對家屬通知。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因為拘留系屬于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完全性拘束,故我國對于拘留的適用也規定得較為嚴格,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相應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現實中,公安機關一般會制作《拘留通知書》給家屬郵寄,但現實中也有些家屬沒有收到;
除了有些機關員不規范操作原因外,還有些就是公安機關掌握的家屬地址不準確,即郵寄過程中送達不到造成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而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格外,對于在規定的24小時之內沒有通知的,應該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相應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關押到看守所,公安機關通常情況下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符合法定條件的特殊情況除外。
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
第一百一十三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制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
(一)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沒有家屬的;
(三)提供的家屬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
無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無法通知家屬的,應當在監視居住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七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嫌疑人拘留多久告知家人
●嫌疑人被拘留后多久批捕
●犯人被拘留后多久會審問
●公安拘留犯罪嫌疑人期間最長幾天?
●一般公安拘留幾天可以通知家人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多久送看守所
●嫌疑人被拘留要多久
●嫌疑人被拘留后多久批捕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多長時間放人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臨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進行拘留之后多久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