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勞動關系 違法解除,法律主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請求恢復勞動關系是可以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履行不能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請求恢復勞動關系是可以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履行不能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時,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對于勞動者來說,一種是同意接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這時可以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違法,同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剩余為六個月之上的為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若勞動者不同意用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時,在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及時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就北京目前的情形,用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比較多,一般很少能夠在最長法定時間內(60天)結案,大多數案件被安排在3、4個月之后開庭,所以,就出現了在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會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勞動者實際上處于“無業”狀態,為了能夠更充分地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應當及時增加仲裁請求,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提出增加仲裁請求的時機。何時增加仲裁請求合適勞動者增加仲裁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期限為由,要求勞動者另行提出,另案處理。此時,勞動者的增加仲裁請求作為一個新案件,重新開始一個案件程序?!?】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就北京市而言,每個區的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程序也有差異。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一般給予雙方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也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的時間。這時,勞動者應當在該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2】在開庭2周前提出。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一般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時提交證據。這時,勞動者可以在開庭前任何時候增加仲裁請求。若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太早,因請求增加的工資數額截止于申請之日,所以,請求過早,不能更充分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若在開庭時提出,因法律規定,仲裁庭對勞動者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后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給給予用人單位答辯期,(但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所以,在開庭時提出增加請求,用人單位會以需要答辯期為理由,要求延期開庭,導致勞動仲裁程序的延長。所以,在開庭2周前,提交增加仲裁請求,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確定工資數額,另一方面,仲裁委可以將增加仲裁請求送達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開庭前也享有了法定的10天答辯期,開庭時間會如期進行。開庭時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裁決仲裁期間的工資數額時,有不同的標準。有時按最低工資標準裁決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的,因為勞動者在仲裁期間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對于高薪階層的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準與他們的正常工資有時相差十幾倍,完全不能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有時按正常工作裁決工資數額的,原因是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違法、違約,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從而影響勞動者工資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違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變相逼迫勞動者辭職。所以,勞動者在開庭時,應根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的計算主要依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資水平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即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員工,那么需要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具體到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賠償金的計算方式與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相同,即按照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進行計算,但賠償金為經濟補償的兩倍。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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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臨律-恢復勞動關系 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