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怎么維權,宅基地拆遷后土地歸誰所有,一、宅基地拆遷后土地歸誰所有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所明確規定,在對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征收過程中,土地補償款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享有;而宅基地之上的相應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所明確規定,在對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征收過程中,土地補償款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享有;而宅基地之上的相應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則被視為附帶的補償,應當全額歸屬于所有權人。
因此,從法律意義上看,宅基地的土地補償應由所在村委會接收,而相關建筑部分的補償則自然歸屬其所有人所有。
其次,對于因征用耕地而產生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金以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賠償款。
其中,關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款項,通常以該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前所經歷的最近連續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作為標準進行計算與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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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頭條-宅基地拆遷后土地歸誰所有,宅基地拆遷怎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