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郝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自然資源局第三人:南陽市某縣街道辦事處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自然資源局
第三人:南陽市某縣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河南省郝先生在多年前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轉讓協議,取得了河南省南陽市某縣的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并購買了地上房產及其他附屬物。由于當地某區域的綜合改造建設項目,其房屋被列入了征收范圍內。因擔心征收過程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郝先生當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接受了委托,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郝先生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得知縣自然資源局與街道辦曾簽訂了土地置換協議,將包含郝先生土地在內的土地進行了置換。郝先生認為,未經自己同意就將自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這樣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郝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縣自然資源局與街道辦簽訂的土地置換協議。
在訴訟過程中,縣自然資源局和街道辦認為案涉土地一直歸生產隊所有,郝先生對案涉無使用權。圣運律師認為,郝先生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轉讓協議》為有效協議,郝先生對案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屬物享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在其土地使用權證未被撤銷的情況下,縣自然資源局在置換協議中擅自將土地置換給了街道辦事處某村民委員會的行為明顯不當,損害了郝先生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郝先生收到土地置換協議后,在六個月內提起了行政訴訟,并未超過起訴期限。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縣自然資源局和街道辦簽訂的土地置換協議中涉及到案涉土地的相關內容。該結果奠定了郝先生下階段維權進程的基礎,也為郝先生增添了協商補償的籌碼,期望圣運律師能協助郝先生盡快取得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