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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街道辦
案情回顧
劉先生在浙江省有房屋一處。2018年8月,村委會通知劉先生,經過村兩委研究決定,劉先生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將對劉先生的房屋實施斷水斷電措施,劉先生在接到本通知后應當自行騰空房屋,否則將組織人員進行拆除。
隨后,街道辦函告供電公司對劉先生的停止供電,村委會人員拆除了劉先生房屋電表,并在數日后拆除了劉先生的房屋。看到房屋被拆,劉先生決定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認為,雖然村委會自認實施了電表拆除行為,但從街道辦的函告中可以看出,街道辦才是拆除工作的負責單位,應當推定拆除行為由街道辦實施。
除此之外,涉案房屋位于城鎮規劃區內,即便該房屋屬于違法建筑,街道辦也不具有處置權限。且電表是劉先生的合法財產,街道辦在拆除時未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屬于非法拆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劉先生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街道辦拆除劉先生電表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