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某幼兒園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情回顧某幼兒園經教育局
委托人 :某幼兒園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某幼兒園經教育局批準成立,是辦理過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合法幼兒園。因棚戶區改造項目,幼兒園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幼兒園負責人擔心,在征收過程中,園內師生一時無法妥當安置,因此選擇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對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存疑惑,為圣運律師協助幼兒園代表向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征收項目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延期申請》及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賬的證明文件和使用明細,并在此程序中獲得了征收項目的具體名稱及細節。但市住建局并未按申請公開《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延期申請》等申報材料。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本案中,幼兒園申請公開的信息一共有三項,但市住建局僅公開了一部分文件,這與該幼兒園所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并不嚴格相對應。因此,圣運律師協助該幼兒園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認為市住建局的行為屬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職責,作出決定責令市住建局在收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履行相應法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