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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劉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區人民政府
【案號】:武政復決【2019】第10號
【案情回顧】
劉女士在湖北某區擁有合法房屋一套,因城中村改造項目被區人民政府聯合某漁場組織人員拆除。劉女士認為這種拆除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聽取了劉女士的遭遇后,王有銀主任及團隊辦案律師迅速擬定爭取合法權益方案,在律師的幫助下,劉女士對區人民政府的拆除行為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擾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的規定,如果被征收人的行為構成對國家建設征地阻擾的,應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行政機關不能自行采取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措施。
在本案中,區人民政府并沒有依據上述規定,在未責成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調查處理的情況下,不僅沒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進行征收,還拆除了劉女士的合法房屋,這種拆除的行為是違法的。
【復議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區人民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