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楊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 楊先生在云南省昆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楊先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擁有合法的房屋,因城市建設某改造項目,楊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在征收中,楊先生并未得到合理補償,左思右想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迅速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主辦律師在了解案件詳情后,協助楊先生經過了協商、溝通,依據經驗,圣運律師對涉案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協助楊先生向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申請了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房屋所在地的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等重要信息。但區街道辦超過法定期限一直未對楊先生的申請進行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本案中,楊先生向區街道辦寄送了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過了一個多月,區街道辦都未作出答復,明顯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違反了法律規定。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楊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答復。該勝訴結果為下一階段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的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楊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