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納稅規定是什么,律師分析:個人所得稅標準有共有7檔:第一,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那么稅率為3%。第二,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000-144000元的,那么稅率為10%。第三,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44
律師分析:
個人所得稅標準有共有7檔:第一,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那么稅率為3%。第二,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000-144000元的,那么稅率為10%。第三,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44000-300000元的,那么稅率為20%。第四,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420000元的,那么稅率為25%,以此類推。外國企業由于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不一致,采用日歷年度為納稅年度有困難的,由外國企業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采用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有以前的兩千元提升到了現在的5000元,也就是說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是按5000元1個月起按相應的繳納比例進行征收計算的。現在我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45%,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只要你的收入越高相應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就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一個納稅年度是12個月。
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一個納稅年度指納稅人滿十二個月進行交稅的時長區間,便于對納稅人的納稅額度進行機關。
納稅年度是稅法對于按年計算征收的稅種規定的計算征稅的起止日期。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納稅年度一律采用歷年制,即以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納稅年度。如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都有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征稅的規定。
納稅計算期有兩種情況:
1、按期計算,即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一定期間作為納稅計算期。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計算期屆滿以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即應繳納應繳的稅款。
2、按次計算,即以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作為納稅計算期,一般適用于對某些特定行為的征稅或者對臨時經營者的征稅,如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等稅種多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以后按次計算應納稅額。
由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納稅計算期內所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納稅款、代扣代收稅款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結算和辦理繳稅手續,所以,稅法規定了稅款的入庫期限,即稅款繳庫期。稅款繳庫期是指納稅計算屆滿以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繳稅款的法定期限。
綜上所述,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一個納稅年度指納稅人滿十二個月進行交稅的時長區間,便于對納稅人的納稅額度進行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年度與日歷年度(即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相同。外國企業由于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不一致,采用日歷年度為納稅年度有困難的,由外國企業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采用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如何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1、首先年度匯算清繳需要企業計算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得出年度應納稅總額。
2、然而會計準則和稅法核算口徑不同,這時候就需要企業把會計利潤通過填寫申報表的方式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最后計算出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自公歷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總監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即該年度的實際經營周期不滿12個月,應當以實際經營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例如,2019年匯算清繳的時間在3月11日-6月30日。
二、上市公司一季報什么時候披露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因此一季報的披露時間一般在四月份。
不同板塊的一季報預告時間也有所不同:3月31日中小板一季報預告(有條件強制);4月10日創業板一季報預告(強制);4月15日深證主板一季報預告(有條件強制)。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準備事項
1、做好年終盤點工作,對企業的資產及債權進行盤點核對,對清理出來的需報批的財產損失,連同年度內發生的財產損失,及時準備報批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報批。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災害、戰爭、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的損失;
(2)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
(3)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注意各項目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4)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不包括轉讓損失);
(5)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
(6)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7)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
2、檢查有無應計未計應提未提費用,在12月份及時做出補提補計,做到應提均提、應計均計。
(1)檢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情況,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情況,對漏計折舊、漏計攤銷的予以補提補計。
(2)檢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情況,這兩項費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計稅工資比例進行稅前扣除的費用,是企業的一項權益,應計提。工會經費不繳納的不用計提。
3、查閱以前年度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最好建立納稅調整臺賬),查找與本期納稅申報有關系的事項。主要包括:
(1)未彌補虧損;
(2)納稅調整事項,如未攤銷完的開辦費、廣告費等。
4、對年度賬務進行梳理,整理本年度發生的納稅調整事項,做到心中有數。能通過賬務處理的,最好在年度結賬前進行處理。
5、注意其他稅種的“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是對賬務一次詳細地梳理的過程,其間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也應一并處理。如視同銷售漏交的增值稅;未按查補繳納的增值稅計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未及時申報的印花稅等。稅務機關在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會對相關涉稅問題一并檢查并做出處理。
6、年度中做預繳申報時,在不造成多繳所得稅的情況下,需做納稅調整的盡量做納稅調整,雖然不做納稅調整也不構成偷稅,但這樣做的好處一是能及時記錄反映納稅調整事項,二是能及時反映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預繳申報時不能及時做納稅調整的事項,應養成及時記錄的習慣。
8、對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主要稅務法規,結合最新的此類稅法,每年至少要細讀一遍。
9、在某些事項的處理上當與主管稅務機關理解不一致或稅務機關內部人員理解也不一致時,宜采用穩妥、保險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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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全年納稅規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