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由誰執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司法強拆由誰執行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司法強拆必須走的法律程序●司法強拆由誰執行管轄●司法強拆怎么辦。
根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出強拆決定的是法院,但是執行的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政府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轄區無權利)。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從這些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但是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收拆遷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強拆是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進行強制拆除工作,否則都是違法的。
建議你說清楚點情況,如果法院是判了你拆除,但你不履行,他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執行拆除,這叫代履行,他人先行墊付費用,不過這錢還是要由你最后承擔的。
您好。只要國土局申請法院并且得到批準,國土局是可以執行行政執法。即拆遷違法違規建筑和進行司法強拆。未得到法院批準的拆除都屬于違法行為。
【法院多長時間能執行?】一般情況下6個月。【執行到的錢直接給申請人,還是到法院賬戶?】一般是先到法院賬戶,再發給申請執行人。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拆遷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一)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糾紛處理方式1、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3、強制拆遷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遷糾紛處理方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二)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三)強制拆遷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安置方式有哪些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1)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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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司法強拆由誰執行,司法強拆由誰執行的
投稿:鄒然昭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