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樓上漏水問題,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起訴漏水問題需滿足條件:原告與案件利害關系、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證據需具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樓上漏水訴訟需準備受影響證據和樓上漏水證據。若證據不確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起訴漏水問題需滿足條件:原告與案件利害關系、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證據需具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樓上漏水訴訟需準備受影響證據和樓上漏水證據。若證據不確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分析
如果你想要通過訴訟來解決漏水問題,那第一步應該是要了解是否符合起訴必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確定了自己是可以起訴后,就需要相關的證據,證據一般需要滿足以下三個特點:
證據有三個特點:
(一)客觀性
客觀性就是一切證據都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例如證人只能就自己的耳聞目睹的事實,在法庭上如實陳述,不能帶有任何主觀臆想的成分。
(二)關聯性
關聯性就是證據與待征事實要有內在的聯系,直接或間接的證明待證事實的全部或一部分。
(三)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證據必須是具有法律所規定的特定形式。同時,證據的收集、調查、審查核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如果是因樓上漏水選擇訴訟解決的,主要準備兩方面的證據材料:
1、因漏水遭受的影響或損失的證據。例如漏水現場的照片、維修單位或物業出具的書面證明、證人證言以及維修費發票等。
2、提供樓上漏水的證據。例如維修單位或物業出具的書面證明等。如果樓上否認證據的,可申請進行房屋質量檢驗,以確定漏水原因及責任。
一個官司的勝敗與否,證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事人如果沒有把握能收集到相關的證據,或者對于自身證據能否勝訴不確定的話,建議最好還是找個樓上漏水專業的律師咨詢一下。
結語
通過訴訟解決漏水問題,首先需要滿足起訴的條件: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具備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其次,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據應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對于因樓上漏水選擇訴訟解決的情況,需要準備受影響或損失的證據,以及樓上漏水的證據。若對證據收集、勝訴可能性存在疑慮,建議咨詢樓上漏水專業律師。證據在官司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法律分析:樓上漏水向法院起訴的,應當確認管轄法院,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提供房屋漏水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樓上漏水起訴需要的證據。如下:1、因漏水對自己產生的影響或造成損失的證據。如現場照片、維修單位或物業證明、證人證明等。對于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如果已經進行了維修的,可以提供所支付的維修費發票;如果沒有維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托評價機構對造成的損失進行估價;2、對自己的影響或損失是,由樓上的漏水所造成的證據。主要是要提供對方漏水的證據等,可以自行委托鑒定證實,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鑒定,以確定是因對方的漏水而對導致了損失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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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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