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拆遷后,可以獲得賠償嗎,違章建筑不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一、違章建筑不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條例,違章建筑并不是必須要被拆除的。然而,如果違法建設行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即被視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其對規劃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條例,違章建筑并不是必須要被拆除的。
然而,如果違法建設行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即被視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其對規劃實施產生的影響:
首先,如果建設單位已經獲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卻未能按照該許可證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并且在此之后的一段限定時間內采取局部拆除等有效的整改措施,進而使整個建設工程能夠達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
其次,如果建設單位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下就開始施工建設,但是他們已經得到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文件,而且建設內容符合或者經過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夠滿足審查文件的要求。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違章建筑不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違章建筑不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違章建筑,拆遷后,可以獲得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