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發包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車輛出租、發包情形下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是出租方、承租方和發包方、承包方。車輛所有人以出租、發包的形式將自己對車輛的支配權交給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賃費和承包費,仍然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承租方、承包方發生交通
車輛出租、發包情形下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是出租方、承租方和發包方、承包方。車輛所有人以出租、發包的形式將自己對車輛的支配權交給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賃費和承包費,仍然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承租方、承包方發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發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發包方能否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生產。
當承包人承包土地后,承包方和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對于承包方來說,國家實行土地承包制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農業生產。因此,承包方必須將所承包的土地用于農業生產。《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4條規定:“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該法第15條規定: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依此規定,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和法律的規定。當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時,發包方有權制止。但是承包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范圍內自行選擇從事何種農業生產。對于這一點,發包方無權干預。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包方對承包方的監督權并不是干預承包方的經營權利。
二、承租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一)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義務。租金是租房最重要的事情。
(二)承租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方應按照租房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和房間內的物品,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方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導致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方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導致租賃物受到損耗的,認定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三)承租方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承租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方不得未經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將房屋轉租第三方,未經出租方同意轉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擔負。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方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方可以請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流轉的主體是享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主體是享有承包權的農戶。農戶得依自己的意思對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以轉包、互換、出租、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
流轉的客體是承包方承包權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標的物。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實際上是對地上權的處分,其包合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對承包合同的處分,即是農戶將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承包合同有條件地轉讓給第三人,從而解除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系;一種是不改變原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系,而是將承包合同的標的物轉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流轉的目的是為了為了處分收益或獲得補償。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戶流轉承包經營權后可以依法取得轉包金、租金、轉讓費等,這種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根據流轉雙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進行,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轉包。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三)互換。互換是指在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發包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是承包方、發包方。法律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一、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履行的責任是什么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開工;
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
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4、發包人經驗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決任何可以折價或者拍賣的項目,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施工前做好一切準備,確保施工承包商準時進入施工現場;
2、向承包商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設備;
3、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4、組織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項目。
二、支付預付工程款一定要取得履約擔保嗎
支付預付工程款必須取得履約擔保嗎?法律并無強制規定。工程預付款,又稱材料備料款或材料預付款。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購置或租賃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所需的款項。所謂履約擔保,是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工程合同履約擔保是指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保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一切條款將在規定的日期內,以不超過雙方議定的價格,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該項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違約或因故無法完成合同,則保證擔保人可以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該項目;還可以經過協商,業主從新開標,中標的承包商將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價超出原合同造價的部分將由保證擔保人承擔;如果對上述解決方案不能達成協議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業主的損失。
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誰承擔責任
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由工程發包方承擔責任。發包人沒有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的進度款從而致使停工、窩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沒有異議并且繼續施工的,在發生糾紛之后,承包人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不進行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法律分析:發包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是發包方、承包方。車輛所有人以發包的形式將自己對車輛的支配權交給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賃費,仍然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承包方發生交通事故,發包方也要同承包方和和承包方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發包與出租
●出租與發包有什么區別
●發包出租情況報告
●出租發包管理制度
●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單位應當承擔
●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
●出租方財產責任條款
●出租與發包有什么區別
●違法發包或出租
●發包租賃什么意思
●哪些生態環境損害情形需要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道路施工造成路人受傷的賠償問題?道路施工致人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處理: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可以訴村委會財產損害賠償嗎,拆遷如何起訴村委會: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怎樣去確認?強占土地損害賠償怎樣索賠: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青海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3?青海省征地標準: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北京市2023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北京市2024年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補助費是多少: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房子被違法強拆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嗎,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高鐵致養殖場損害賠償標準,高速占養殖場賠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行政損害賠償?行政上之損失補償范圍研究: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違法強拆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違法強拆的訴訟期為多久: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行政損害賠償?行政上之損失補償范圍研究: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能否通過打官司解決?,如何打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官司?: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萬某起訴吳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王某訴李某人身損害賠償案法律問題分析: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2023民法典中民事賠償請求權可否放棄,2023民法典中能放棄人身損害賠償權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怎樣去確認?強占土地損害賠償怎樣索賠: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行政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嗎?行政劃撥土地拆遷會有賠償嗎: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青海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3?青海省征地標準: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違法強拆的訴訟時效?違法強拆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出租、發包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