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上訴,一個不起訴,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同案上訴不會加重其他同案犯的刑罰,但二審法院可對其他同案犯判處較輕的刑罰,或在判決生效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對其他罪犯產生影響。法律分析同伙案子有一個人上訴的,也有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同案上訴不會加重其他同案犯的刑罰,但二審法院可對其他同案犯判處較輕的刑罰,或在判決生效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對其他罪犯產生影響。
法律分析
同伙案子有一個人上訴的,也有可能影響其他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的二審,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和上訴不加刑是二個基本的原則,在正常情況下,因一個同案上訴的,二審法院不會加重該上訴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刑罰。但是,有二種情況會對未上訴的其他同案犯產生的影響:
1、如果經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對其他同案犯的判決量刑過重的,可以依法對其他同案犯判處較輕的刑罰。
2、如果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必須依法改判的,可以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對同案的其他罪犯產生影響。
拓展延伸
司法程序中的上訴與不起訴:權衡利弊,明智選擇
在司法程序中,面對是否上訴或不起訴的抉擇時,我們必須權衡利弊,做出明智的選擇。上訴可能帶來重新審視案件的機會,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途徑。然而,上訴也可能面臨時間、精力和經濟成本的考量。相比之下,不起訴可能意味著避免長期糾紛和法律費用的增加。但同時,不起訴也可能導致錯失維權的機會。因此,我們應該充分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策。明智的選擇將有助于我們在司法程序中尋求公正與合法的解決方案。
結語
在同伙案件中,上訴可能對其他同案犯產生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全面審查,一般不會加重同案上訴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刑罰。然而,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其他同案犯的判決過重,可以判處較輕的刑罰;或者認為原判刑罰過輕,可以重新審判并適用附加刑。在司法程序中,我們應權衡利弊,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并做出明智的選擇,以尋求公正與合法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一條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第三百二十五條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一)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三)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
(六)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
(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法律分析:起訴不可以不去。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一個上訴一個不上訴
●一方上訴一方不上訴后果會怎樣
●一人上訴其他人不上訴結果
●上訴一個人要什么條件
●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但是
●同一案件有人上訴有人不起訴
●同一個案件一個人上訴其他人不上訴
●同一個案件有人上訴對于不上訴的會維持宣判嗎
●上訴可以只對其中一個被告上訴嗎?
●同一案件有人上訴有人不上訴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一個上訴,一個不起訴,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