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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四川省土地征用補償新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
3、青苗補償費。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具體查看下方區片綜合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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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一、四川省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二、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在不同的階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維護權益。
1.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2.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違規征地找哪個部門
政府違規征地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如果發現有基層政府違法征地,可以向其上級機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征地工作的指導監督,督促市、縣政府切實履行責任;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嚴格履行征地程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征地批后實施工作。
四、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眉山市的國有土地提供了兩種補償方式:一是產權交換式補償,二是貨幣補償。
眉山市產權交換式補償:眉山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眉山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一、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三、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眉山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眉山市2021年房屋拆遷項目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眉辦發〔2021〕7號),眉山市2021年房屋拆遷項目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住宅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3300元/平方米,實物補償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
2.非住宅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3000元/平方米,實物補償標準為1600元/平方米。
3.拆遷過渡費:600元/戶/月,按6個月計算。
4.停產停業補助費:按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30%計算。
5.搬遷補助費:按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20%計算。
6.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20%計算。
7.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按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20%計算。
8.拆遷評估費:按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1%計算。
以上為眉山市2021年房屋拆遷項目拆遷補償標準,具體拆遷補償標準以拆遷補償協議為準。
眉山市國有土地的補償方式有兩種:產權交換式和貨幣補償。產權交換式是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的補償,評估價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貨幣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其他補償項目。房屋價值補償與產權交換式相同,但增加了一項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其他補償項目,符合條件的貨幣補償被拆遷人可以享受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房屋專修和家電移機補償等。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一、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幼苗補償費。耕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了被征用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四川省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拆遷人拆遷房屋時,對被拆遷人以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不提供實物住房。補償的貨幣數額根據房地產對拆遷房屋評估的價格來確定;
2.、產權置換
拆遷人拆遷房屋時,拆遷人實際解決被拆遷人的住房問題,以提供給被拆遷人住房,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拆遷的房屋情況進行選擇,最后結算新的住房和拆遷房屋之間的差價。
綜上所述,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在拆遷過程中,需要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并合理確定拆遷賠償標準。這樣才能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二、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
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并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后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關系,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于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愿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范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
一是要通過公告、聽政、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
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認定程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三、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特別要重視“雙困”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住房供應保障問題日益凸顯。為了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促進住房市場健康發展,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強土地供應管理,規范土地用途,確保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其次,加大住房建設投入,增加住房供給。此外,通過完善住房租賃政策,促進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
然而,在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的過程中,我們也需要關注租賃市場的監管問題。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政府應加強對租賃市場的監管,規范租賃行為,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企業應提高租賃服務品質,為租賃市場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社會各方應積極參與租賃市場,共同推動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總之,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應繼續加大對住房供應保障的投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住房保障。
拆遷過程中需要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并合理確定拆遷賠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房屋區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確保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政府應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并限制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房屋拆遷規定。同時,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拆遷安置辦法應得到完善,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應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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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2021年四川拆遷政策文件,2020年四川拆遷政策
投稿:馬凝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