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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是有契稅減免的政策的,具體的詳細規定您可以去當地的稅務部門咨詢,首先證明您是拆遷戶的文件主要就是拆遷協議,您購房是要付全款的包括契稅,但是購房后您可以帶著您的拆遷協議到您戶口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辦理退稅,也就是說您先把稅錢交了而后帶著購房合同和拆遷協議再辦理退稅。但是請您切記一份拆遷協議只能辦理一套房屋的契稅減免,比如您家拆遷您的房主拆遷協議上寫的名字是你,但是您兒子成年了也給分了一個購房指標您與您兒子在同一個樓盤購買了兩套住房,不管這兩套住房購房人寫的都是您或者是您和您兒子一人一套那么只能給您退一套房子的契稅。所以退稅時盡量用大的房子也就是錢多的那個去辦理退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的規定: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鶕秶叶悇湛偩株P于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批復》(國稅函[2005]903號)的規定: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的精神,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的對象,應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你所說的情況可以這么理解,被拆遷房屋和新購房屋不管寫的誰的名字,只要屬夫妻關系,一般可視為共同財產,只要符合其它免稅條件,即可辦理契稅減免手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于拆遷購房減免契稅的通知文件“財稅[2005]45號”,具體各個省市在執行時,可能會根據自己行政區域的特點,有些解釋政策。重慶市規定:拆遷時間與再購房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其它的就不是很清楚了。
拆遷戶再買房是無法免減契稅的,二套房的契稅一律為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有關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該通知共分八點,涉及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多個稅種。稅務網校政策解讀欄目對此通知涉及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以下分析解讀: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稅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2、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 ?。?)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3、“棚戶區”和“棚戶區改造”的理解 通知指出,所謂“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建設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建設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用于安置被拆遷人的住房。 特別提醒:該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稅款可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相應稅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商品房契稅減免條件及政策:1、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面積的部分,免征契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三條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三款3、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第二款4、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批復》(國稅函[2005]903號)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一款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第三款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8、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
根據《關于動遷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征免契稅問題的通知》(滬稅地[2001]33號)、《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這個是北京的。 根據《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第七條(二)款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征契稅。" 對于本市目前廣大的拆遷戶在拆遷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如何辦理減免契稅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凡具備下列各項減免契稅條件的納稅人可到新購房屋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申請審批手續。 1、凡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被拆遷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2、被拆遷人在政府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示或拆遷許可證后,簽訂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合同的。 被拆遷人在政府部門發布拆遷公示或拆遷許可證之前簽訂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合同的,均不屬于減免稅范圍,應照章繳納契稅。 3、辦理減免稅時被拆遷人必須提供拆遷協議原件作為稅務機關進行核定減免稅額的依據。 減免稅申請人持拆遷協議原件辦理減免稅申請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辦理審批手續后,須在拆遷協議原件首頁上詳細注明減免稅的辦理結果,標注內容應包括減免稅對象的姓名、補償款的使用金額、實際購房金額、減免稅額等情況,并加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印章后留存復印件,將原件退回減免稅申請人。 4、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時,除拆遷協議原件外還需攜帶以下證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被拆遷戶的戶口本、被拆遷戶中購房人的身份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資料。
答復:按現行契稅政策規定,拆遷居民重新購置住房的,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可免征契稅,只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屬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同樣可享受1%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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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拆遷安置契稅減免文件,拆遷安置契稅減免文件怎么寫
投稿:梁皓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