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門在征收宅基地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并給予合理的補償,房屋莫名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后又以強拆違建之名強拆房屋,強拆后又不給補償,這種情況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今天圣運律師帶大家一起看看遇見這種事情如何助力當事人獲賠。
案情簡介
家住湖南省的宋先生,家里的宅基地、承包地被劃入了征收范圍,用于建設生態公園,然而征收部門提出的補償過低,宋先生對此補償方案提出了異議,并且希望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賠償方案。
然而征收部門卻并未和宋先生進行協商,反倒是第二天直接就強拆了宋先生的房屋,而此次強拆給宋先生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被強拆的這個房屋是宋先生唯一的住宅,被強拆后宋先生一家居無定所,而當地征收部門卻以“拆除違建”為由拒絕賠償,萬般無奈的宋先生只得找到圣運律師事務所希望我們能幫助他們找回公道,獲得自己應有的賠償。
圣運律師介入后與當地征收部門進行溝通,希望先通過協商解決問題,而當地征收部門卻多次推諉,拒絕解決問題。看到有關部門的態度,圣運律師決定提起訴訟程序,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村委會證明、有關部門做出的復議決定書、行政判決書等證據用以支持自己的觀點,其中行政判決書認可了宋先生房屋的合法性,也認可了宋先生對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而復議決定書中也明確了宋先生有獲得安置補償的資格,圣運律師認為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對原告進行安置補償,并且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也過于不公平,補償遠低于原告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的實際價值,難以保障宋先生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最終圣運律師的意見被法院采信,撤銷被告作出的《通知書》并責令其與宋先生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應當重新做出補償安置決定。
在征收過程中,房屋被認定為違建逼迫拆遷應當么辦呢?以違建之名逼迫搬遷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自建房屋年久失修,或房屋證件不齊全等問題的被征收戶。征收方緊抓住這些把柄,并以此要挾被征收人簽字同意拆遷或強拆除房屋。圣運律師首先要告訴大家,房屋存在瑕疵或手續不全并不等同于違建。其次,房屋確實存在問題,這也和征收補償沒有直接的關系,不能因此剝奪其獲得合補償的權利。
而且,違建還是合法建筑,不是征收部門說了算。要看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些基于歷史原因沒有手續的房屋不應當被認定為違建。手續不健全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后將手續補充完整,也不應當再被認定為違建。哪怕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即將被拆除,被拆遷人也可以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機關不能強拆逼拆,否則就就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
因此,在征收拆遷的實踐中,廣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當保存證據并及時聯系專業律師,以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